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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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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9-051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无异议,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518.9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4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20.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29%。

1、机房温控节能产品

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的新建需求依旧旺盛,同时公司在间接蒸发冷却等产品的规模商用优势明显。报告期内采用间接蒸发冷却方案的在建项目数量较往年增多,但由于项目的安装和验收进度原因大部分项目尚未能在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的确认。报告期内,机房温控节能产品的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0.01%。报告期内该业务的毛利率同比上升了4.42%,较2018年全年上升了2.73%。

2、机柜温控节能产品

报告期内,受来自出口及国内通信行业营业收入的增长拉动,机柜温控节能产品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9.84%。同时报告期收入结构的变化及公司持续优化成本,造成报告期内的毛利率同比提高了2.29%。

3、客车空调

报告期内相关主机厂需求减少,公司客车空调的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4.66%,毛利率水平也因规模减小等因素同比下降了12.64%。

4、轨道交通列车空调及服务

轨道交通列车空调及服务自2018年5月开始纳入公司合并报表。本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45.33%,毛利率同比下降1.11%。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齐勇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9-048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8月24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朱晓鸥女士、金立文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报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董事会提名齐勇先生、韦立川先生、欧贤华先生、方天亮先生、邢洁女士、朱晓鸥女士6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4.1 选举齐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2 选举韦立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3 选举欧贤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4 选举方天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5 选举邢洁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6 选举朱晓鸥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董事会提名陈永康先生、屈锐征女士、文芳女士3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文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永康先生、屈锐征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文芳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依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如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每人津贴为8万元/年。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5.1 选举陈永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2 选举屈锐征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3 选举文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在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投资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9年8月)》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9-049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3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向各位监事送出。

2、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时间:2019年8月24日;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方式:现场。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欧贤华先生列席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规范使用、严格管理,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刘军先生、冯德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4.1 选举刘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2 选举冯德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购买理财产品日余额不超过2亿元的范围内,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购买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9-050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会【2019】6号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准则修订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通知”),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通知”),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9】6号通知、财会【2019】8号通知及财会【2019】9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会【2019】6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主要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列示,同时将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明确了“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项目,主要反映:(1)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2)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等。该项目应根据“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 12号一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9-052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7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由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119.3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80.68万元。募集资金款项已于2016年12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95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17年8月新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

2017年1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岭支行分别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1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清湖支行分别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1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支行分别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1月,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分别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4月,本公司与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分别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4月,本公司与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清湖支行分别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4,752万元补足对苏州英维克的实缴注册资本。2017年3月31日,本公司将募集资金4,752万元转存至子公司苏州英维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中。

*2:2017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苏州英维克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采取借款的形式向苏州英维克提供2,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的资金。2017年3月31日,本公司将募集资金2,500万元转存至子公司苏州英维克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清湖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截止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未发生变化。

2、项目实施方式变更

截止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未发生变化。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本公司先行投入自筹资金18,931,415.62元,此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17年2月2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070号鉴证报告。经2017年3月28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置换工作已于2017年4月实施完毕。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于2017年1月16日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设立专户,并于2017年8月实施完毕。截止2019年6月30日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共产生利息收入240,359.86元,银行手续费364.13元,其中利息收入239,995.73元已转入本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截止2019年6月30日,该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不适用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8月24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30日 单位: 万元

注:“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9-053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9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提名齐勇先生、韦立川先生、欧贤华先生、方天亮先生、邢洁女士、朱晓鸥女士6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提名陈永康先生、屈锐征女士、文芳女士3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 9 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文芳女士为公司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永康先生、屈锐征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文芳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肖世练先生和金立文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在公司担任其它职务。肖世练先生和金立文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独立、公正、客观地发表意见,对公司上市前后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肖世练先生和金立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齐勇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供职于内蒙古包头钢铁公司,并在华为电气、艾默生等大型跨国企业任职多年,具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对本行业的发展趋势有深刻的理解。现任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投资”)执行董事、深圳市英维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信息”)执行董事、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英维克”)董事长、上海科泰运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泰”)董事、深圳市科泰新能源车用空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科泰”)董事长、英维克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英维克精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精机”)董事长、深圳市英维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软件”)执行董事、深圳市英维克健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健康环境”)董事长、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

齐勇先生为公司创始人及实际控制人。截止目前,直接持有公司1,330.4660万股,通过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投资”)间接持有公司3,708.2838万股,其与英维克投资总经理、公司董事邢洁女士为夫妻关系,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齐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韦立川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职于广东美的、艾默生;现任深圳科泰董事、北京英维克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英维克”)董事、英维克精机董事、公司董事及新技术研究部总监。

截止目前,韦立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98.0580万股,通过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间接持有公司470.9426万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韦立川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欧贤华先生,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供职于东莞新科电子、华为电气、艾默生、国成投资;现任苏州英维克董事、深圳科泰监事、上海科泰监事、北京英维克监事、英维克健康环境监事、河北英维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英维克”)监事、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止目前,欧贤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32.0535万股;通过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80.7102万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欧贤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方天亮先生,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金融经济师、注册会计师。先后任职于湖北建设银行、中电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金融学院、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飞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非凡鸿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上海科泰董事、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

截止目前,方天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44.9662万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方天亮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邢洁女士,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供职于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宣传部、香港希士利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现任英维克投资总经理、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邢洁女士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齐勇先生为夫妻关系,齐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30.4660万股,通过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间接持有公司3,708.2838万股,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邢洁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朱晓鸥女士,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供职于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粤海集团;现任上海秉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及监事、上海秉原秉鸿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湖南利德电子浆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秉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酷睿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瑞沃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截止目前,朱晓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披露的任职情况外,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晓鸥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永康先生,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供职于深圳市福田区昌胜印刷厂、深圳市泰安安防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昌胜印刷有限公司、深圳市泰安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恒泰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泰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恒泰润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泰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恒泰信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华运联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陈永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永康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屈锐征女士,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供职于西安交通大学电气学院、深圳市华丰科技有限公司、中兴通讯学院、中兴网信科技有限公司,现任深圳世亲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目前,屈锐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屈锐征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文芳女士,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供职于广东金融学院。

截止目前,文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文芳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9-054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2人,职工代表1人。公司监事会提名刘军先生、冯德树先生等2人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经审议,林永辉先生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会议选举林永辉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监事林永辉先生一起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军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供职于广东美的,现任非凡鸿盛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英维克精机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河北英维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东英维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目前,刘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32.0535万股,通过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投资”)间接持有公司67.9843万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冯德树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供职于重庆金美通信、杭州国电信息、艾默生;现任深圳市英维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英维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冯德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32.0534万股,通过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79.2404万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冯德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林永辉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供职于华为电气、艾默生;现任苏州英维克温控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广东英维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止目前,林永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永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9-055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金额: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2亿元,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及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不用于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标的的理财产品;不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4、实施方式: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投资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5、关联关系: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资金来源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委托理财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购买相同的低风险金融产品。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在购买理财产品日余额不超过2亿元的范围内,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购买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下转15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