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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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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9-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8月27日

§1 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8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注:无。

2.2基金产品说明

注:无。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计算方法: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国金惠盈纯债A

国金惠盈纯债C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90%+1年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10%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A类份额、C类份额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4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2、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建仓期为2019年4月3日至2019年10月2日,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建仓期尚未结束。

§4 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61号)批准,于2011年11月2日成立,总部设在北京。公司注册资本为3.6亿元人民币,股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比例分别为49%、19.5%、19.5%和12%。截至2019年6月30日,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管理16只公募基金,具体包括国金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金腾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金众赢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金及第七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民丰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量化多因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量化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金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惠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标普中国A股低波红利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金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制度、流程和系统等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在投资决策内部控制方面,各投资组合按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独立决策,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在交易执行控制方面,通过完善交易范围内各类交易的公平交易执行细则、严格的流程控制、持续的技术改进,确保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在行为监控和分析评估方面,通过IT系统和人工监控等方式进行日常监控,确保做好公平交易的监控和分析。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未出现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成立于4月3日。2019年二季度,利率债估值经历了“V”型走势:4月份收益率首先大幅上行约30bp,之后收益率又大幅下行20bp两个阶段。主要原因是:阶段一:3月末公布的PMI数据大幅超预期,之后公布的社融、经济数据也均超预期,导致债市收益率大幅上行。4月1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的政策重心有所微调,结构性改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逆周期调节弱化,资金面亦有所收紧导致债市收益率大幅上行。阶段二:4月25日国新办举行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政策例行吹风会,缓释市场对货币政策收紧的担心,资金面转松,收益率开始下行;5月5日特朗普发推文称将对中国2000亿美元的关税从10%调升至25%,中美贸易磋商生变;5月6日央行宣布定向降准,收益率进一步下行;5月份公布的4月份供需数据大多回落,但通胀上行制约了债市收益率下行的空间。5月24日央行宣布接管包商银行,同业链条开始重塑;5月末公布的PMI数据低于预期并跌破荣枯线,经济下行压力大。6月份尽管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但是通胀上行、逆周期政策发力、中美两国元首会晤等因素使得收益率下行缓慢。

本基金成立以来,对信用债和利率债进行了均衡配置。短端为高资质、短久期信用债,有效防范了包商银行事件导致的信用重定价;长端以中短期限的国开债为主,根据宏观基本面和资金走势进行了灵活的波段操作,增强了组合收益。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A类份额单位净值1.0109元,累计单位净值1.0109元;本报告期基金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1.0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0.01%。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C类份额单位净值1.0090元,累计单位净值1.0090元;本报告期基金C类份额净值增长率0.9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0.01%。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后市,我们认为2019年下半年的国内经济基本面下行压力增大。从外围来看,全球经济增长前景减缓,叠加中美贸易摩擦,外需对国内经济拉动的动力减弱;从内需角度而言,企业盈利弱势和需求不足,叠加贸易战加征关税,企业预期不稳,投资计划放缓等因素,导致制造业投资不旺;同时房住不炒的基调下,地产的调控仍在延续,下半年地产投资下行压力也较大;基建投资预计将会有所回升,起到逆周期托底经济的作用,但受到不能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政策红线约束,其对经济的作用更多是托而不举;同时由于居民加杠杆后对消费有所挤压,叠加收入增速放缓,新增就业人数放缓,消费增长动能也在趋弱。虽然财政托底政策预计继续强化,但在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下,财政支撑的力度有限。总体而言,由于内外增长动能放缓,2019年下半年经济增长仍有较大的下行压力。市场资金面预计仍会维持宽松状态,资金成本维持较低位置。

基于以上分析,本基金认为债市有基本面和资金面的支撑,我们对下半年的债券市场继续看好。下半年投资策略上,本基金将维持适度杠杆水平,采取中性久期,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对组合配置进行不断优化调整。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严格执行内部估值控制程序,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

公司设立的基金估值委员会为公司基金估值决策机构,估值委员会由公司督察长、投资总监、运营总监、清算业务负责人、研究部门负责人、风控业务负责人、合规业务负责人组成,可根据需要邀请产品托管行代表、公司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代表等外部人员参加。公司运营总监为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主席。运营支持部根据估值委员会的估值意见进行相关具体的估值调整或处理,并负责与托管行进行估值结果的核对,运营支持部业务人员复核后使用。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委员会的成员之一,在基金估值定价过程中,充分表达对相关问题及定价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参与估值方案提议的制定,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重大利益冲突。

公司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最终用户服务协议》,并依据其提供的中债收益率曲线及估值价格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固定收益品种进行估值。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不存在应分配而未分配的情况。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在国金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金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国金惠盈纯债A基金份额净值1.0109元,基金份额总额105,744,768.64份;国金惠盈纯债C基金份额净值1.0090元,基金份额总额35,786,518.76份。国金惠盈纯债份额总额合计为141,531,287.40份。

2.本基金合同自2019年4月3日起生效,本期财务报表实际编制期间系2019年4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金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4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合同自2019年4月3日起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金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4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合同自2019年4月3日起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尹庆军______ ______聂武鹏______ ____于晓莲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报表附注

6.4.1基金基本情况

国金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519号文的核准,由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4月1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9年4月3日生效。首次募集规模为206,308,192.7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其它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90%+1年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10%。

6.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及参考意见。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4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4.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6.4.4.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6.4.4.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5税项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规定的比例缴纳。

2.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4.6关联方关系

6.4.6.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未发生变化。

6.4.6.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6.4.7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7.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7.1.1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7.1.2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4月3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7.1.3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4月3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7.1.4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7.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7.2关联方报酬

6.4.7.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的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

3.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4月3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7.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4月3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7.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4月3日,无上年度可以期间数据。

6.4.7.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4月3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7.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7.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7.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份额单位:份

6.4.7.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和部分定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2.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9年4月3日起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6.4.7.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7.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6.4.8期末(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8.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认购新发或增发证券。

6.4.8.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8.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8.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25,919,841.12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8.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7.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7.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管理人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票投资。

7.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票投资。

7.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票投资。

7.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无国债期货。

7.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期间未投资国债期货。

7.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7.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股票。

7.11.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11.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7.11.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7.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多家券商租用了基金专用交易席位。

(1) 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标准如下:

① 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未出现重大违规行为;

② 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③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需要;

④ 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地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策略、行业、上市公司、证券市场研究、固定收益研究、数量研究等报告及信息资讯服务;

⑤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合理。

(2)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①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② 本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席位租用协议。

2.本报告期新增国金证券两个交易单元。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注: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