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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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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19-072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年初既定的战略目标,主动适应医药环境变化和政策调整,充分发挥产品优势,保持了业绩的增长。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934.33万元,同比增长6%。公司在市场营销、产品研发、自主生产等方面的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有序进行,同时不忘履行社会责任,助力西藏脱贫攻坚工作。2019年上半年经营情况如下:

1、营销

报告期内一方面持续加强营销网络的建设和完善,加快营销中心及各地办事处建设和人员扩充,另一方面加大学术推广力度,充分发挥产品优势,持续开发渠道和终端,为已上市的成熟产品销售提供有力支撑。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米格列醇片、卡贝缩宫素注射液、蒙脱石散、红金消结片的销售均有所增长。

2、研发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是公司近期研发的主要方向。报告期内,完成米格列醇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资料注册申报并获得受理号,多潘立酮片一致性评价审评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其他产品一致性评价工作同步有序推进;为加强现有产品质量及标准提升,申报了红金消结片补充申请,已获得补充批件;报告期内,加大对原料药的研究开发,蒙脱石原料生产线建设如期推进。

报告期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2件,审评中专利3件;获得核准注册商标2件,审评中商标15件。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及子公司共有授权发明专利29件,外观专利10件,核准注册商标71件。

3、生产

公司大力推动生产标准化建设,坚持6S管理,定期开展自查、互查,加强生产过程控制,报告期内,维奥制药总产量综合制剂较同期上升2%,原料药生产较同期上升50%。公司严格按照GMP、GSP规范化要求进行质量管理,产品的出厂合格率和市场抽检合格率均为100%,无一例因产品质量问题的退货,质量稳定可控。同时生产安全事故零发生,注重环保,坚持绿色发展。

4、成立境外子公司

为了落实公司探索海外业务,与国外科研机构合作,寻求医药技术突破,引进先进技术和产品的战略规划。报告期内,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在美国特拉华州设立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已经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取得注册证书。

5、募投项目建设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承诺项目建设合计投入6,235.06万元。营销网络整合及建设项目累计已投入3,776.64万元,投资进度75.84%。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为“蒙脱石原料药、制剂及配套仓库建设项目”,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投入6,104.96万元,投资进度45.22%。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建设项目于2019年8月经由第三方咨询公司完成竣工结算,实际总投资额3,178.20万元,比计划总投资3,148.00万元超支30.20万元,超支部分主要为预算外增加的员工宿舍改建、总平砂石换填以及按新的环保要求污水处理工程扩容等支出。经过拉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前已进入批量试运行阶段。

6、资金管理

2019年上半年,国内外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为保证公司平稳运行,管理层严把资金关,加强预算管理,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严格控制生产及营销成本;与多家银行确立授信关系,同时将资产负债率控制在20%以内;保持充裕的货币资金同时最大限度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如滚动使用暂时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并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及收回。报告期内,委托理财累计实施3.25亿元,实现收益78.42万元。

7、社会责任

分红方面,报告期内,进行了2018年度的现金分红,金额569.16万元,占当年实现的提取盈余公积金后的可分配利润的23.42%。

扶贫方面,根据公司既定的精准扶贫方案,持续在那曲市那曲县古露镇果科村、日喀则市拉孜县扎西宗乡杂村以及阿里地区措勤县查仓村三个地点开展精准扶贫帮扶行动。除精准扶贫外,还组织实施了“6.1儿童节赤朗村幼儿园共庆六一活动”、“拉孜县锡钦乡小学学习之星”、“助力高考”等公益活动。

公司拉萨总部除指派管理人员外,根据公司的岗位需求就近招聘员工,尽力安置当地贫困人口的就业。随着募投项目 “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新建项目”的生产及公司业务发展,公司逐步增编扩员,截至报告期末,已在当地累计解决就业人员34人,其中藏族7人。

8、党建及社会活动

坚决贯彻党中央及省市县各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党建统揽全局,提高政治站位。报告期内,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党支部委员会,完善公司党员档案归集,集中学习,开展廉洁与合规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经营环境;积极参加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非公党建的相关活动,组织入党积极分子报名培训,同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为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保驾护航,促使企业全面提升和发展。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新设子公司的情况如下: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帆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19-070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在拉萨市城关区江苏大道拉萨圣地天堂洲际大饭店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其中庞国强、王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帆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阅。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19-071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在拉萨市城关区江苏大道拉萨圣地天堂洲际大饭店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全体监事通讯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彭辉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许可出席了本次会议并进行会议纪录。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阅。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阅。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19-073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9上半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此次拟公开发行4,74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1.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

2.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新建项目;

3.营销网络整合及建设项目。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16〕262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743万股新股。本公司实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43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6元,共计募集资金28,742.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6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5,182.58万元,于2016年11月28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506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以前年度理财收益净额为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及活期存款利息收入6,875,316.56元扣除银行相关手续费8,420.81元后的净额。

②报告期内理财收益净额为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及活期存款利息收入970,939.27元扣除银行相关手续费7,002.24元后的净额。

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19年5月22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2019上半年度,公司多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前述理财产品已按期赎回,相应理财产品的购买和赎回情况,公司已及时予以披露。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802.05万元,募集资金累计实现理财净收益783.08万元(其中:理财产品收益及活期存款利息收入784.62万元,减:银行手续费1.54万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313.81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9,849.8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16、17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新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中银广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会同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公司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的全资二级子公司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奥制药”),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6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维奥制药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公司与维奥制药签署借款协议,并于2017年4月6日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新城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维奥制药会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新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保持与保荐机构的沟通,并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和协议约定的情形。自协议签署日至报告期末,各协议签署方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操作情形。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于 2019 年 1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议案明确将原“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15,813.81万元中的13,500.00万元投资建设“蒙脱石原料药、制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建设项目”,将其余2,313.8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一致性评价研发投入。该议案已经2019年2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上述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08月27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19年6月30日 止

编制单位: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数据细微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 2019年6月30日 止

编制单位: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19-074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与变更日期

(1)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我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需按照通知要求,调整财务报表格式并编制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内容

公司按照上述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9〕6号)、(财会〔2017〕7 号)、(财会〔2017〕8 号)、(财会〔2017〕9 号)、(财会〔2017〕14 号)要求,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的会计政策变更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影响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法》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修订,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