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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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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12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公司是智慧城市和智慧家庭解决方案提供商和建设运营服务商。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维持较高的研发投入,推出了一系列智能新产品,大幅提升了项目集成能力和数字营销的业务能力。通过持续不断地推进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优化营销网络,提高生产效率,完善技术服务体系。通过引入战略股东深投控,将实现资源互补、强强合作,打造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和服务的龙头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17,405,698.65元,同比增长21.33%;利润总额-4,189,197.24元,同比减少109.80%;净利润-4,506,950.86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13,868.00元,少数股东损益-593,082.86元),同比减少109.77%。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集团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19年1月1日完成英飞拓仁用的股权交割,合并范围增加英飞拓仁用。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肇怀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123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星期五)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英飞拓:2019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2019年8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英飞拓: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125)》刊登于2019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英飞拓: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126)》刊登于2019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郑德珵、任德盛、张力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9年8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7)》,刊登于2019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郑德珵、任德盛、张力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9年8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9年9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128》,刊登于2019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124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星期五)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曙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进行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飞拓:2019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2019年8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英飞拓: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125)》刊登于2019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英飞拓: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126)》刊登于2019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降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正常履行公司管理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购买董监高员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126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截止2019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一)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22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2,743,628股新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110,914,45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1,999,998.1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8,915,978.5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

截至2016年8月1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7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合计使用 166,286,881.92元。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5,820,557.1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10,466,324.82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的金额为165,588.34元,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金额为71,535,190.58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638,497,916.60元。

(二)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修订后的《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4年10月1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连同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016 年8月26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12月21日,公司连同深圳英飞拓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软件”)、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7月18日,本公司连同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印花税和中介费共计915,978.52元,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

*2、该账户系本公司增加一个实施主体深圳英飞拓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软件”)后,英飞拓软件于2016年12月19号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3、该类账户为本公司开立的理财产品账户,详见本专项报告一、(三)、8。

(三)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的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 、“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和“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均处于建设阶段,尚未产生效益。“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子项目“平安城市产品产业化投研项目”及“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子项目“智能家居产品产业化投研项目”主要投入于研发环节,无法准确归结所产生的效益;募投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是公司内部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为增加公司的内部整体运营管理能力,不能单独核算,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及用途变更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本公司和英飞拓软件两个实施主体。英飞拓软件负责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其前期已发生投入拟由募集资金置换并通过本公司向英飞拓软件增资的方式完成资金注入,英飞拓软件形成的与“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相关研发成果或资产供本公司使用。本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英飞拓软件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本公司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5)》,刊登于2016年11月0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6年11月0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2016年12月21号,本公司与英飞拓软件、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于2017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本公司和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环球”)两个实施主体。未来本公司将主要负责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中产品的生产环节,英飞拓环球主要负责研发环节。本次新增英飞拓环球为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用于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整体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仅智能家居的研发方式由自主研发变更为自主研发及委托第三方进行研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新增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司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0),刊登于2017年12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16日、2018年9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智能”)作为实施主体,同意将“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19年8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刊登于2018年8月1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公司2019年7月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19年 7 月 19 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回报,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投入,使用“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8,253.59 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到账后的利息收入)用于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同时新增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为实施主体。本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新增实施主体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经过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本公司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9-094)》,刊登于2019 年7月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8,253.59 万元向英飞拓系统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与英飞拓系统签署借款合同,借款利率按照不超过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借款期限为 1 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拆借。本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对英飞拓系统借款方式投入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公司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2019 年7月18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 2019 年7 月19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英飞拓: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5)》。2019年7月18日,本公司与英飞拓系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20年8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4、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582.06万元,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职业字[2016]15956号《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5,582.06万元,其中: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平安城市产品产业化投研项目已投入5,480.47万元,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已投101.59万元。公司分别在2016年11月、12月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2,231.30万元、3,350.76万元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除上述情况外,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置换情况。

5、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6、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7、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8、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为12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到期后,所使用的资金将转回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63,849.7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8.86万元,理财资金账户余额63,790.93万元。

9、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异常情况。

(四)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一、(三)、3。

二、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一)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25号”文核准,公司向1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52,671,75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7.15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23,980,647.9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76,019,349.18元。

截至2018年6月2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52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合计使用 575,590,972.49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的金额为519,412.52元。截至2019年6月27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2,248,437.18元,公司决定将此剩余募集资金2,248,437.18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完成了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广州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的销户手续。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

(二)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修订的《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4年10月1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连同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018年7月9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

*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印花税和中介费共计1,480,647.97元,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76,019,349.18元。

*2、该账户已于2018年12月注销。

*3、该账户已于2019年6月注销。

(三)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2。

2、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项目资金的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531,019,349.18元来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538号)鉴证。

截至 2018 年 7月 9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人民币 640,344,725.00 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531,019,349.18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6,019,349.18元,扣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45,000,000.00元后,公司用余额531,019,349.18元置换投入收购普菲特100%股权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已在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作出了说明,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置换公司先行投入的资金,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因此,为了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普菲特100%股权项目。本次置换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公司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于2018年7月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530,527,602.75元用于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6、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0.00元。

(四)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三、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上半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四、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 4月 23日批准报出。

附表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附表1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上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上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存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已经注销,注销时该账户内产生的利息收入6.34万元已转入公司自有账户中。

*2、2019年6月27日,公司决定将剩余的募集资金2,248,437.18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了用于存放收购普菲特100%股权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127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飞拓”)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离职、在任及未来任命的董监高和公司兼职董监事;公司现有及新成立或收购的子公司由公司董监高及其他公司人员担任的兼职董监高。

3、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在股东大会审议范围内,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128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4日(星期三)

(三)、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11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10日一一2019年9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15:00至2019年9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9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参与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登记时间:2019年9月4日的9:00~17:00;

(六)、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人:华元柳、井盼盼

电话:0755-86096000、0755-86095586

传真:0755-86098166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518110

七、备查文件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8。

2.投票简称:英飞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一、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三: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致: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19年9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英飞拓(股票代码:00252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