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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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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73版)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东江环保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其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本次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关于对外投资和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汇鸿集团与东江环保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做出的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9-060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办 理实施。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汇鸿集团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及子公司近期与有关机构签署了购买理财产品的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公司选择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保本或较低风险型。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产品发行人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并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通过购买适度的较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19年8月27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总额为人民币240,000万元(含本次)。以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2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最高值控制在董事会核定的4亿元之内。

截至2019年8月27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总额为人民币65,200万元(含本次)。以上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52,1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值控制在董事会核定的3亿元之内。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财务收益。公司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保本投资理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9-061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投资设立供应链运营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嘉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嘉”)、以汇鸿中嘉优秀业务团队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共同投资设立供应链运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

近日,子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MA1YYL176Y

名称:江苏汇鸿瑞盈时尚供应链运营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91号汇鸿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陆备

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9年8月23日

经营范围:供应链运营及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家居产品、服装、纺织品、纺织原料、工艺品及饰品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商品网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所有董事均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许伟明先生于2019年5月6日因病逝世,徐琦女士、许珊怡女士、许莎莉女士、许家文女士作为许伟明先生的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继承完成后,徐琦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0,985,560股,持股比例为4.17%,许珊怡女士直接持有公司6,295,667股,持股比例为1.25%,许家文女士直接持有公司6,295,669股,持股比例为1.25%,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本次继承相关股份的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注: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许伟明先生于2019年5月6日因病逝世,徐琦女士、许珊怡女士、许莎莉女士、许家文女士作为许伟明先生的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继承完成后,徐琦女士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琦女士、许珊怡女士、许莎莉女士、许家文女士以及董事长许雷宇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9年上半年整体经济呈现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但也面临着中美贸易摩擦、宏观杠杆率较高、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复杂严峻的内外部形势。公司处于消费电子领域的中上游,上半年整个电子行业景气度下滑,下游需求疲软,国内智能手机的出货量仍不达预期;但同时,5G的快速发展也将为手机产业链打开新的发展空间。总体来说,外部发展环境仍复杂且严峻,公司整体经营发展仍面临挑战及不确定性。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层紧紧围绕年初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目标,为积极应对外部形势的复杂变化,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一方面坚持以“电子制程服务+制程产品+产业配套服务”为发展思路,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夯实既有核心大客户,不断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和产品结构,并稳健开展供应链金融等产业配套业务,充分发挥了内部协同效应并进一步拓展了公司产业配套业务的版图。另一方面,公司加大了对新业务建筑装饰新材产品的研发投入及市场推广力度,探索完善市场渠道,持续加强营销渠道建设和客户粘性建设。

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3,885,130.17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5.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442,356.65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5.53%。

回顾上半年工作,公司主要在以下方面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坚持聚焦主业,不断优化公司产品结构

公司进一步加大对核心制程产品的市场推广力度,提高公司自主研发产品在销售中的占比,改善公司产品结构,加强公司对制程产品的市场定价能力和下游议价能力。

(二)加强与国内外品牌的深度合作,确保制程产品线的领先

公司保持与国内外知名品牌如安捷伦、东亚合成等公司在制程产品领域进行了包括技术交流、产品代理、客户共享等全方位的合作,确保公司制程产品线的行业领先地位。

(三)稳步开展产业配套服务,促进公司业务良性互动发展

经过多年的行业积淀,公司在行业中积累了丰富的上下游企业资源。报告期内,公司在严格把控风险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供应链管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围绕着所在行业优质客户,稳步开展供应链管理业务,充分发挥了内部协同效应,促进了公司业务的良性互动发展,进一步拓展了公司产业配套业务的版图。

(四)加强管理控制,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业务的多元化以及战略规划的进一步实施,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内控建设,加强对下属分子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管理等管理与控制,进一步优化了公司的运营效率,提高公司整体决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9-055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2019年8月26日上午0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王军先生、麦昊天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雷宇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9年8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9年8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19年8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9年8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9-056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庆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如下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9年8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9年8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19年1-6月份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26日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在认真审阅董事会材料的基础上,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认真对照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认为公司已认真执行了该通知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生与该通知相违背的事项。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审批额度为600,000,000元,实际担保金额为80,000,000元,期末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80,000,000元。

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董事会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审阅并核查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卜功桃、麦昊天、王军

2019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9-057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87号《关于核准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年6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04,166,6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5.76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61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17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8,829,616.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26日出具立信验字[2017]第ZI10627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7月,公司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斯通”)与保荐券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募集资金开户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2019年6月30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其他重大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8.424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电子信息制造业供应链管理综合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综合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投资金额由10,000万元调整为3,000万元,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7,000万元及利息(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金额以实施日结转的金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综合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0年6月30日。

截至2019年6月30日,综合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累计投资进度为20.04%。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9-058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等。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9-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