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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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9-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19-095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深圳万利达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利达工业”)通知,获悉万利达工业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万利达工业于2018年7月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办理部分股份质押业务,质押股份数量2,650万股。公司已于2018年7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2018年10月,鉴于前述质押标的证券市值下跌,万利达工业采取补充质押标的证券的方式以提高履约保障比例,为前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办理了补充质押450万股,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3)。

2、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利达工业及厦门惠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惠及投资”)均为吴凯庭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

万利达工业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26,1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40%,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134,980,000股,占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9.67%,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48%。

惠及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5,47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56%;吴凯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271,9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0%;惠及投资及吴凯庭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形。

综上,吴凯庭先生、万利达工业及惠及投资(以下简称“三方”)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总数为253,942,3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5.46%。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三方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134,980,000股,占三方共同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3.1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48%。

3、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在质押期内,若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将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应的风险提示,积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及追加保证金等措施应对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照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08 月 27 日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19-096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建瓯惠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公司股东建瓯山坡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公司股东建瓯惠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惠椿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建瓯山坡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坡松投资”)拟在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8月2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568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2387%,其中惠椿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44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9596%,山坡松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128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2792%。本次减持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2019年2月23日及2019年2月26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惠椿投资于2019年2月完成了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林松华先生由普通合伙人变更为有限合伙人,并不再继续担任惠椿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不再执行惠椿投资合伙事务。惠椿投资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根据《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林松华先生对惠椿投资不构成控制;惠椿投资不再是林松华先生及山坡松投资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截至2019年2月27日,惠椿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经过半,惠椿投资共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2,506,53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5466%)。

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截至2019年5月24日,惠椿投资和山坡松投资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经过半,惠椿投资共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2,506,53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5466%)。

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山坡松投资于2019年8月完成了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林松华先生由普通合伙人变更为有限合伙人,并不再继续担任山坡松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不再执行山坡松投资合伙事务。山坡松投资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根据《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林松华先生对山坡松投资不构成控制;山坡松投资不再是林松华先生及惠椿投资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收到惠椿投资和山坡松投资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8月24日,惠椿投资和山坡松投资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19年8月24日,惠椿投资和山坡松投资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惠椿投资共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2,506,530股(占目前总股本的0.5474%,下同),山坡松投资未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明细如下:

备注:本次减持股份不涉及公司股东兼董事长、总经理林松华先生通过惠椿投资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东兼董事长、总经理林松华先生将继续履行《股票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上述股份。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备注:本次减持前后,公司股东兼董事长、总经理林松华先生通过惠椿投资和山坡松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分别为25,470,787股和6,334,848股,共计31,805,635股,前述股份性质虽然为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但是根据林松华先生做出的《股票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前述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仍不可上市流通。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惠椿投资和山坡松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其作出的相关承诺。

2、惠椿投资和山坡松投资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结果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惠椿投资和山坡松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惠椿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2、山坡松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0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