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080 公司简称:新疆火炬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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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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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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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积极响应能源革命战略号召,切实推进项目建设,不断整合行业资源,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优势,通过业务空间的拓展,实现公司做大做强的目标。公司管理层全面落实董事会的各项决策部署,砥砺奋进,逐梦前行,为公司的快速发展不懈努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6亿元,同比增加14.96%,利润总额0.55亿元,同比增加23.92%,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47亿元,同比增加19.55%,基本每股收益0.33元,同比增加17.8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33%。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销售收入1.74亿元,同比增加12.91%。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统称新金融准则),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8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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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在“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列示;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在“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列示。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2018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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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19-048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8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赵安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19-049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8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热依汗姑丽·苏坦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未发现参与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发表上述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监事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问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19-050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262号文《关于核准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12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5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82,8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50,536,041.4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2,263,958.55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12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验字【2017】5541号《验资报告》。
截止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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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13,348,494.23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53,659,977.52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78,603,981.03元。截止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82,603,161.77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部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解放南路支行、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的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完全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要求管理。截至本报告期末,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了相应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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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详见“附表一”。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1一6月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1一6月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9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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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6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喀什市CNG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喀什市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疏勒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19,014.23万元,用于收购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光正燃气有限公司51%股权。上述议案于2019年7月29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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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19-051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国财政部的要求作出的合理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文件要求编制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9﹞6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 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
(二)利润表项目
(1)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2)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等项目;
(3)“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进行变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调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