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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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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086 公司简称:东方金钰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17金钰债因无法按期付息,于2019年3月18日起开始停牌。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以来,公司受金融去杠杆、银行收缩贷款等因素的影响,公司融资渠道受限,出现流动性困难,多宗到期债务无法按期偿还。公司2017年发行的“17金钰债”及公司主体的信用等级被连续下调,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资产被司法冻结,给公司正常经营带来较大影响。2019年上半年债务状况未有根本性改变,公司资金面继续紧张、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部分被划转,公司部分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拍卖或处置,公司主体及“17金钰债”信用等级被下调至“C”,融资依然困难。面对如此复杂局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团队积极化解债务危机,从稳债权人、稳经营、稳团队、稳信心入手,以司法重整为工作重点,保障存量业务经营,收缩业务战线,谨慎开展需要增量资金投入的新业务,做到一边摆脱债务困局一边部署经营战略,把不利影响降到最低。报告期内,公司开源节流、减员增效,全体员工团结一心,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团队的领导下,努力化解由债务压力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争取实现经营目标,提升翡翠原石、黄金、翡翠成品批发等主营业务,夯实稳固已开业门店的零售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636.10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77.75%;实现营业利润-50,010.36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438.79%;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7,395.53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981.46%。

(一)报告期内,公司遵循年初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努力做好存量业务的经营,做好已开业门店的经营,巩固原有批发业务。2019年1月至6月,公司珠宝玉石首饰实现销售收入84.6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9.91%;黄金金条及饰品实现销售收入49,514.4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1.04%。

(二)报告期内,公司多路径、多渠道全力积极化解债务危机。公司被债权人申请债务司法重整,公司积极配合重整工作,主动协调债权人及相关机构,推动重整工作。

(三)报告期内,债务逾期违约相继增加,部分债权人采取了司法措施,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划转处置、部分保全资产被处置。为使影响减少到最小,公司积极协调债权人,采取处理资产、债务展期、引进战略投资者、处置存货、追收应收款等手段化解危机。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的通知》;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规定,在准则实施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需要调整2019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9 年中期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可比期间相关财务报表列报。其中,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项目拆分为“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项目,“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拆分为“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项目,利润表中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新增“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9-123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8月16日以书面、电话形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张文风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独立董事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高管及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相应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25)、《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9-124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8月16日以书面、电话形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春江先生主持,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相应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证券代码:600086 公告编号:临2019-125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在原财会[2018]15号文件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部分调整,自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二)金融工具政策

2017年4月,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四)债务重组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由于上述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及会计准则的修订,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对2019年度中期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要求进行编制。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相应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自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编制2019年半年度及后续的财务报表将执行财会[2019]6号文件的编报要求,主要变更资产负债表部分项目的列报:

1、原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原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3、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4、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反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5、利润表中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以及本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和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