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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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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871 公司简称:嘉友国际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发展情况

2019年上半年,中国经济运行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延续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稳中有进的经济发展水平为物流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撑,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社会物流总额增速小幅回落,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小幅提高,其中运输物流费用比率稳中有降,物流运行延续了基本平稳的态势。2019年上半年,全国社会物流总额为139.5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6.1%,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0.8个百分点,比一季度回落0.3个百分点。2019年上半年,社会物流总费用为6.6万亿元,同比增长8.0%,比上年同期回落1个百分点,比一季度回落0.3个百分点。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为14.6%。

根据《多式联运发展技术指引》的研究显示,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现阶段多式联运发展相对落后。未来,国内多式联运发展工作的重点将聚焦于以下五点:一是提高基础设施衔接水平。加快推进货运枢纽改造升级,加强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的高效衔接;二是提升一体化服务能力。创新运营组织模式,积极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主体;三是提高货物快速转运效率。推进设施设备的标准化建设,广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四是优化多式联运制度环境。统一多式联运服务规范,优化多式联运发展环境;五是强化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进信息共享与标准衔接,推广先进信息技术和装备。

国际方面,“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将推动经济带动物流的发展,2013年至2018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总额达64,691.90亿美元。在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贸易量庞大的背景下,完善国际物流通道体系、加强国际物流信息化建设、整合物流基础设施,提高物流通道的标准化,为物流通道的互联互通奠定基础是当前“一带一路”物流业务首要工作。

公司以蒙古、中亚、非洲等具有陆路口岸跨境运输特点的国家和地区为主,在全球范围内整合海陆公铁、港口、口岸等中转服务的物流资源,并在关键出入境口岸的物流节点投资核心物流资产、设施、组建通关和服务网络,形成长期可持续性发展的跨境多式联运物流系统,为客户提供国际、国内跨境综合物流服务。

公司蒙古、中亚、非洲三个主要核心市场与一带一路版图中的主要国家和地区高度吻合,符合中国企业国际化战略的发展方向;公司从事的跨境综合物流服务是具有国际、国内多式联运特点的综合物流服务,符合物流行业国际化和高质量发展的行业方向。

(二)公司业务及经济效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6,368.95万元,同比增长14.2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950.19万元,同比增长28.53%。公司总资产233,810.98万元,较2018年末增长9.23%。

2019年上半年,公司稳步推进蒙古市场物流业务的深入开发和模式优化,保证蒙古区业务的营收和利润的稳步增长;积极推进中亚边境口岸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利用新增核心物流资产与中亚区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实现中亚业务规模的增长;重点推进非洲地区物流网络的规划和布局,加强非洲地区业务的开发。报告期内主要工作成效如下:

1、2019年上半年,在巩固现有业务的基础上,公司不断强化与客户的合作关系,持续跟进合作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凭借良好的声誉、安全的操作记录和专业化业务团队,成功中标多个重大项目、签署多项重大合同。在中亚地区业务方面,公司新增哈萨克矿业阿克陶盖(Aktogay)、保沙库(Bozshakol)矿山二期运营期耗材的全程国际物流合同;在国内公铁联运业务方面,公司与国内钢铁企业、煤炭贸易公司及能源公司签订货物运输代理合同及物流辅助服务协议,为客户提供蒙古进口大宗矿产品铁路集装箱运输服务;此外,公司还成功中标国内冶炼企业大宗矿产品货物运输和运输代理合同。

2、布局非洲物流市场,复制成功商业模式。

公司持续关注非洲刚果(金)-赞比亚世界级铜钴矿带发展机会,聚焦沿线中资及跨国领先矿业企业的强劲跨境物流需求。非洲地区作为同样具有陆路口岸跨境运输特点的国家和地区,公司将蒙古和中亚市场投资核心资产的成功经验向非洲内陆国家复制,形成非洲地区跨境综合物流业务的协同效应,快速提升公司在非洲的市场份额。

3、继续推进公司中哈霍尔果斯口岸物流园区的建设,促进中亚跨境物流业务的快速增长。报告期内,为加强霍尔果斯口岸区域和中亚货运枢纽与物流节点融合发展,提升枢纽节点对内对外辐射的能力,推进物流基地建设,延伸公路、铁路、口岸等枢纽的服务功能,完善综合运输体系,公司与可克达拉市恒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新疆嘉友恒信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嘉恒公司设立后,将实施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新疆嘉恒物流园区建设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额10,000万元,建设期为12个月。本项目的实施,与公司中亚地区跨境多式联运综合物流业务形成协同效应,所产生的协同优势很难被同行业其他竞争对手超越。

4、供应链贸易服务稳步增长,三方合同执行顺利。公司供应链贸易服务业务是跨境多式联运综合物流服务的延伸,通过为客户提供多样性的综合物流服务,可增强客户的客户粘性,助推并夯实公司多式联运业务的发展。截至目前,公司与神华内蒙古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蒙古国矿业公司在2018年签署的《国际矿能产品跨境供应链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履行情况良好,协议执行顺利。未来,公司将适时进入铜精矿供应链贸易服务业务领域,丰富供应链贸易服务品种和服务范围,打造大宗商品的多元化经营模式,增强公司业绩,分散业务风险。

5、优化大宗矿产品运输,大力推进公铁联运。公司研发“嘉盈吉运”物流电子商务平台,并于2018年10月获得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颁发的无车承运人资质。截至报告期末,“嘉盈吉运”已成功上线运营,以服务大宗矿产品客户为主在全国范围内整合公路运力, 为大宗矿产品公铁联运业务的发展提供优化成本和运力保证。

6、业务模式的创新。2019年上半年,公司凭借多年在物流领域的业务经验,根据市场需求,在国内首创“国际融资租赁+整车出口”的新模式。2019年5月,公司以国际融资租赁方式成功出口蒙古国第一批35辆牵引车。公司通过对业务模式的迭代创新,不仅促使各板块业务紧密结合,焕发新的发展动力,而且可为公司客户提供物流相关设备租赁的增值服务。

7、强化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推进以物流电子商务、物流系统大数据处理、物联网信息同步共享等现代互联网技术应用为核心的现代物流经营模式。经过多年研发与投入,公司物流信息化建设成果显著。物流业务管理系统2.0、“嘉盈吉运”物流电子商务平台、智能仓储出入库卡口等系统的上线运行,促进了公司物流信息化的发展,实现了货物在途实时跟踪。通过统一平台管理,不仅全方位整合物流资源,达成各项业务协同配合,而且实现了信息的高效共享,逐步形成现代物流经营模式。

8、报告期末至本报告披露日,为践行“一带一路”倡议,落实中非合作论坛“八大行动”具体内容,促进中非合作提质增效,同时加强非洲地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中非跨境多式联运综合物流服务水平,公司拟投资、建设、运营刚果民主共和国卡松巴莱萨-萨卡尼亚道路与陆港的现代化改造项目,该项目包括1号国道线卡松巴莱萨-萨卡尼亚路段150公里公路、4座收费站,1座萨卡尼亚边境口岸,1个萨卡尼亚陆港、1座MOKAMBO边境口岸、2个现代停车场和1个生活区的融资、设计、建设、布置规划、扩建、维修、运营和保养。刚果民主共和国拟授予公司公共服务特许权,特许权期限为25年。本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为229,043,600美元。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追溯调整往期财务数据。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文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公司将按照财会〔2019〕8号文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公司将按财会〔2019〕9号文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71 证券简称:嘉友国际 公告编号:2019-051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话、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下午15:00在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8层80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韩景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募资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54)。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内容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三、备查文件

(一)《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71 证券简称:嘉友国际 公告编号:2019-052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话、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下午16:00在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8层80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润平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行为;4、监事会保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募资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71 证券简称:嘉友国际 公告编号:2019-054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2月15日《关于核准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35号)的核准,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友国际”)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本次发行价格为41.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37,8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4,498,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73,302,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月31日全部到位,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04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制定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2018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82,527,868.85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726,462.42元,募集资金理财收益15,334,300.14元,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支出5,038.91元,募集资金尚余407,829,854.80元(含存款利息),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22,829,854.8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理财产品金额为385,000,000.00元。

2019年1-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2,921,784.31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231,776.15元,募集资金理财收益4,619,070.74元,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支出1,529.24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76,600,000.00元,募集资金尚余143,157,388.14元(含存款利息),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8,157,388.14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理财产品金额为135,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股东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2019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2018年1月23日,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4月4日,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8月17日,公司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嘉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巴彦淖尔市临津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9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7,544.9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275.46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836号)。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9年半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为13,5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巴彦淖尔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总投资额,由38,664.68万元调整至10,000.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及建设用地支出约5,000.00万元,项目运营资金约5,000.00万元。根据公司持有巴彦淖尔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实施主体巴彦淖尔市临津物流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计算,公司预计利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30,931.74万元缩减至5,100.00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巴彦淖尔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中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28,222.3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27,130.58万元,利息及理财收益共计1,091.82万元。公司变更巴彦淖尔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募集资金6,000.00万元,用于投资新疆嘉友恒信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本次变更投向的总金额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7.76%。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披露,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871 证券简称:嘉友国际 公告编号:2019-055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为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文”),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文”),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文”),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内容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9〕6号文、财会〔2019〕8号文、财会〔2019〕9号文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3、债务重组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另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项目等。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6)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成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3、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五)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根据财会〔2019〕6号文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2018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财会〔2019〕8号文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财会〔2019〕9号文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