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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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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9-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08月29日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A收取认(申)购费和赎回费,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C不收取认(申)购费但收取赎回费、计提销售服务费;(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指一级行业能源指数收益率×40%+中证全指一级行业材料指数收益率×4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中证全指一级行业能源指数反映沪深A 股中能源行业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对能源行业股票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中证全指一级行业材料指数反映沪深A 股中材料行业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对材料行业股票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两者适合均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固定收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则采用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整体变动状况的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中债综合财富指数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该指数以债券托管量市值作为样本券的权重因子,每日计算债券市场整体表现,是目前市场上较为权威的反映债券市场整体走势的基准指数之一,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指数按照构建公式每交易日进行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Benchmark(0)=1000

Return(t)=40%*(中证全指一级行业能源指数(t)/中证全指一级行业能源指数(t-1)-1)+40%*(中证全指一级行业材料指数收益率(t)/中证全指一级行业材料指数收益率(t-1)-1)+20%*(中债综合财富指数(t)/中债综合财富指数(t-1)-1)

Benchmark(t)=(1+Return(t))*Benchmark(t-1)

其中t=1,2,3,…。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图1: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A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3月16日至2019年6月30日)

图2: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C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3月16日至2019年6月30日)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十二(二)投资范围和(四)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25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北京怀柔、武汉设有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和QDII、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截止2019年6月30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154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嘉实元和、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货币、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基本面

50指数(LOF)、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H股指数(QDII)、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黄金(QDII-FOF-LOF)、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400ETF、嘉实中创400ETF联接、嘉实沪深300ETF、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嘉实中证500ETF、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中证中期国债ETF、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ETF联接、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嘉实美国成长股票(QDII)、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宝A/B、嘉实活期宝货币、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嘉实活钱包货币、嘉实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中证主要消费ETF、嘉实中证医药卫生ETF、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A/E、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快线货币、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嘉实新起点混合、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新起航混合、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嘉实新优选混合、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新思路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稳盛债券、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嘉实安益混合、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嘉实稳泽纯债债券、嘉实惠泽混合(LOF)、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策略优选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优势成长混合、嘉实稳荣债券、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现金宝货币、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物流产业股票、嘉实丰安6个月定期债券、嘉实稳元纯债债券、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嘉实稳熙纯债债券、嘉实丰和混合、嘉实新添华定期混合、嘉实定期宝6个月理财债券、嘉实现金添利货币、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嘉实原油(QDII-LOF)、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嘉实稳宏债券、嘉实中关村A股ETF、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6个月理财债券、嘉实稳怡债券、嘉实富时中国A50ETF联接、嘉实富时中国A50ETF、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嘉实创业板ETF、嘉实新添泽定期混合、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债券、嘉实新添丰定期混合、嘉实新添辉定期混合、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FOF)、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嘉实医药健康股票、嘉实润泽量化定期混合、嘉实核心优势股票、嘉实润和量化定期混合、嘉实金融精选股票、嘉实新添荣定期混合、嘉实致兴定期纯债债券、嘉实战略配售混合、嘉实瑞享定期混合、嘉实新添康定期混合、嘉实资源精选股票、嘉实致盈债券、嘉实恒生港股通新经济指数( LOF)、嘉实中短债债券、嘉实致享纯债债券、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嘉实养老 2040 混合( FOF)、嘉实消费精选股票、嘉实新添元定期混合、嘉实中债1-3政金债指数、嘉实养老2050混合(FOF)、嘉实长青竞争优势股票、嘉实科技创新混合、嘉实基本面50ETF、嘉实稳联纯债债券、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其中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和嘉实债券属于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同时,基金管理人还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是指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各投资组合按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独立决策,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通过完善交易范围内各类交易的公平交易执行细则、严格的流程控制、持续的技术改进,确保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通过IT系统和人工监控等方式进行日常监控,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合计4次,均为旗下组合被动跟踪标的指数需要,与其他组合发生反向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国内经济呈现前高后低的现象,一季度经济逐步改善后,二季度经济数据逐月回落,整体经济下行的压力在增大。随着各项数据的逐步回落,经济复苏放缓的可能性在增强。中期,我们仍然看好经济逐步企稳。但是短期复苏提前的可能性在减小。而随着经济的放缓,流动性预计会重新回归到中性偏宽松的环境。二季度末,G20会议上中美两国元首重启贸易谈判,但是达成最终的协定仍然需要时间。目前看地产的下滑预计会持续到三季度,而汽车经历了国五国六的切换,行业库存基本去化,有望走出历史底部。如果后续专项债发行超预期,基建有可能进一步改善。下半年经济走势需要观察美联储降息的进展和中国对应的稳定经济政策。

二季度各项事件都刺激风险偏好的回落,整体二季度相对表现较好的是以食品饮料、家电和金融等行业,传媒、钢铁、建筑、纺织服装、电力设备、电子、计算机和地产等板块都有不同程度的回撤。整体市场反应的更多是风险偏好的收敛而非景气驱动。随着一季度部分成长类板块的调整,越来越多的行业的估值水平重新具备吸引力,随着中美贸易战阶段性改善和流动性的改善,市场的风险偏好有望重新提升。部分行业景气预计下半年将继续改善,同时估值处于历史的底部区域,后续仍然存在结构性机会。电动车在经历了汽车行业的调整和补贴调整的冲击之后,随着年底旺季的到来将逐步回暖。而下半年全球整车厂集体加速量产电动汽车将启动智能汽车的元年。我们会继续关注未来中线的战略性布局机会。

二季度市场出现回撤,经济数据也开始走弱,我们继续配置基于ROE-DCF框架选出的新能源、汽车、机械、电子和计算机等行业。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A基金份额净值为1.0466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4.65%;截至本报告期末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C基金份额净值为1.0415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4.87%;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91%。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立足目前时间点展望下半年,随着经济的继续回落,对于经济对冲政策的预期在逐步升温,但是经济的筑底仍然需要时间来完成。随着专项债等政策的推进,基建有望逐步抬升,对冲一部分地产产业链的下滑风险。随着库存的出清和流动性改善,汽车行业也有望走出底部区域。但是下半年经济仍然存在挑战。中美贸易战阶段性缓和创造了难得的时间窗口,但是仍然没有最终落定。而高收入阶层的税收累进制推行,仍然会给下半年带来不小的可支配收入同比下行风险。流动性目前已经比较充裕,但是仍然存在信用分层的压力, 增加了经济的不稳定性风险。新能源汽车在19年下半年将是值得记住的时刻,全球主要整车集团的旗舰电动车型将在未来一年陆续量产,自动驾驶的发展也在提速。全球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的浪潮已经逐步开启,智能汽车会成为未来5G流量爆发背景下智能化的核心。电动车需求将逐步从历史底部复苏,随着行业格局的寡头化,行业将迎来全产业ROE的系统性修复。而太阳能行业和风电行业将进入国内装机的旺季,供需将进一步紧张,促进行业的景气持续抬升。

资本市场随着刚兑打破,权益资产的定价有望更加合理,在所有资产中的吸引力继续提升,有利于资金向权益市场流入。而流动性的相对宽松和科创板的启动都将有利于风险偏好的恢复,结构性机会将越来越多。而在行业选择上,随着中报披露,一批代表这中国未来希望的新兴产业已经在逐步兑现景气的提升。而中美贸易战也在给国民不断的教育什么是中国未来发展的关键和核心。我们看好新能源、新能源汽车、5G和人工智能等核心产业逐步启动带动中长期经济的转型升级机会。

我们预计经济将逐步筑底,部分后周期行业的景气下行将越来越多,但是前期见底的行业复苏也将临近。从目前中报的预告看,基于ROE-DCF框架筛选的景气触底行业在逐步增多,同时市场经历二季度的回调之后,越来越多的行业估值水平吸引力也在提升。我们下半年将继续配置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和新材料等行业的头部企业。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专业委员会,委员由固定收益、交易、运营、风险管理、合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和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报告期内,固定收益部门负责人同时兼任基金经理、估值委员,基金经理参加估值专业委员会会议,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与估值相关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十六(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约定,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 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A基金份额净值1.0466元,

基金份额总额341,348,363.54份;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C基金份额净值1.0415元,基金份额总额49,604,862.94份。基金份额总额合计为390,953,226.48份。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 至 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 至 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6.4报表附注

6.4.1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2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3关联方关系

6.4.3.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3.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6.4.4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方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4.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4.2关联方报酬

6.4.4.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 / 当年天数。

6.4.4.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 / 当年天数。

6.4.4.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基金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0%,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0.50%/当年天数。(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6.4.4.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4.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4.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6.4.4.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期末(2019年6月30日)及上年度末(2018年12月31日),其他关联方未持有本基金。

6.4.4.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保管,按适用利率计息。

6.4.4.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及上年度可比期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认购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5期末(2019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5.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以上“可流通日”是根据上市公司公告估算的流通日期,最终日期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2、基金可作为特定投资者,认购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本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本基金于2018年4月20日参与认购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韵达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韵达股份于2018年8月16日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2.38元人民币现金,同时每10股转增3股。韵达股份于2019年6月12日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4.76元人民币现金,同时每10股转增3股。

6.4.5.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期末(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5.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5.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期末(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

6.4.5.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期末(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

§7投资组合报告

7.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jsfund.cn)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2累计卖出金额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 人民币元

注:7.4.1项“买入金额”、7.4.2项“卖出金额”及7.4.3项“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入或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7.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仅持有上述1支债券。

7.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7.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7.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7.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7.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注: (1)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A:机构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分别为机构投资者持有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A份额占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A总份额比例、个人投资者持有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A份额占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A总份额比例;

(2)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C:机构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分别为机构投资者持有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C份额占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C总份额比例、个人投资者持有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C份额占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C总份额比例。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基金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0重大事件揭示

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表“佣金”指本基金通过单一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等交易而合计支付该等券商的佣金合计。

2.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3)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4)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5)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地信息资讯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租用券商的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600-8800,或发电子邮件,E-mail:service@jsfund.cn。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