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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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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
(原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转型)

2019-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515版)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9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8月29日

§1 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8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自2019年5月24日起,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23日止,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9年5月24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后)

注:自2019年5月24日起“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商瑞丰短债 A/C”,基金代码:“003403/007210”)。

2.1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前)

注:自2019年5月24日起“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商瑞丰短债 A/C”,基金代码:“003403/007210”)。

2.2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后)

注:自2019年5月24日起“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商瑞丰短债 A/C”,基金代码:“003403/007210”)。

2.2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前)

注:自2019年5月24日起“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商瑞丰短债 A/C”,基金代码:“003403/007210”)。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转型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余额的孰低数。

4.原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19年5月24日进行了基金份额折算,折算比例为1.018600917,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人民币元。

5.自2019年5月24日起原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当期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6.自2019年5月24日起,本基金增设C 类份额类别,份额首次确认日为2019年5月27日,增设当期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转型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余额的孰低数。

4.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9年5月24日转型为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前报告截止日为2019年5月23日。

3.2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商瑞丰短债债券A

华商瑞丰短债债券C

注:①本基金由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5月24日。

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

3.2.2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①本基金于2019年5月24日转型为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不满一年。

②根据《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其它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仍处于建仓期。

3.2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3月1日,本基金2019年5月24日起转型为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前报告截止日为2019年5月23日。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①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3月1日。本基金2019年5月24日起转型为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前报告截止日为2019年5月23日。

②根据《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0%;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60号文批准设立,于2005年12月20日成立,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人民币。公司注册地为北京。2019年4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公告》,原股东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34%股权转让给深圳市五洲协和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旗下共管理四十五只基金产品,分别为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华商价值共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大盘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红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未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量化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双翼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双驱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乐享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新兴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万众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丰利增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元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鑫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上游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改革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回报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润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民营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9年7月4日起转型为华商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后)

注:①“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对外披露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③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8月24日发布公告,张永志先生自2019年8月23日起不再担任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前)

注:①“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对外披露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

公司建立投研管理平台并定期举行投研晨会、投研联席会等,建立健全投资授权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公平获得研究资源,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

针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通过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买卖同一证券的指令自动进行比例分配,报告期内,系统的公平交易程序运作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针对场外网下交易业务,公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场外、网下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严格按照发行分配的原则或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本报告期内,场外、网下业务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

公司对旗下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各投资组合不同时间窗口(1日、3日、5日)内的同向交易的溢价金额与溢价率进行了T检验,统计了溢价率占优比例。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为规范投资行为,公平对待投资组合,公司制定了《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包括可能显著影响市场价格、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可能涉嫌利益输送等异常交易行为做出了界定及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

报告期内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制度,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公司严格控制旗下非指数型投资组合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的投资导致出现的同日反向交易中,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债市回顾:4月份受经济数据好于预期影响,收益率上行调整;进入5月份受经济数据下行和中美贸易谈判恶化影响,收益率下行;5月底发生托管事件,债市遭遇流动性冲击和流动性分层,收益率整体上行,6月中下旬在央行呵护下,市场回归平稳,短债收益率下行,但低评级债券收益率受流动性分层影响,市场整体相对谨慎。

操作回顾:华商瑞丰由混合型基金成功转型为短债型基金,5月24日合同正式生效。合同生效后债市遭遇事件性冲击,短债收益率上行调整,产品在6月中下旬逐步配置397天以内短债。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转型前:

截至基金合同失效日前日2019.5.23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85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0185元,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33%,同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为8.25%,本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7.92个百分点。

转型后: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5.24至本报告期末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净值为1.0017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0203元,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17%,同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为0.36%,本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0.19个百分点。

转型后: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5.24至本报告期末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净值为1.0014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0014元,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14%,同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为0.36%,本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0.22个百分点。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操作回顾:

2019年上半年,一季度操作上以配置高流动性债券为主;二季度债市,4月份受经济数据好于预期影响,收益率上行调整;进入5月份受经济数据下行和中美贸易谈判恶化影响,收益率下行;5月底发生托管事件,债市遭遇流动性冲击和流动性分层,收益率整体上行,6月中下旬在央行呵护下,市场回归平稳,短债收益率下行,但低评级债券收益率受流动性分层影响,市场整体相对谨慎。5月24日华商瑞丰由混合型基金成功转型为短债型基金,合同生效后债市遭遇事件性冲击,短债收益率上行调整,产品在6月中下旬逐步配置397天以内短债。

展望未来:

2019年下半年,央行大概率维持稳健货币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短债收益率上行风险可控;受流动性分层影响,低评级短债信用风险需要高度警惕,下半年产品配置以中高评级为主,严格控制信用风险。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设立基金估值小组,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和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的估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定期审核及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估值小组成员由督察长、分管基金运营部的高管、分管投研部门的高管、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研究发展部负责人、基金运营部负责人、风险控制部负责人或上述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组成,由分管基金运营部的公司高管任估值小组负责人,小组成员均具有多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估值运作、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或法律合规等领域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托管人审阅本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原则及技术,复核、审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当对估值原则及技术有异议时,本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本基金管理人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本基金管理人改变估值技术,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的,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的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基金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时,对报告期间基金的估值技术及其重大变化,特别是对估值的适当性,采用外部信息进行估值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程度,以及相关披露的充分性和及时性等发表意见。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和在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以及流通受限股票的流动性折扣数据。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 根据《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本基金本报告期内(2019年1月1日-2019年5月23日)未进行利润分配。

2. 根据《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本基金本报告期内(2019年5月24日-2019年6月30日)未进行利润分配。

3. 本基金于2019年5月24日转型为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自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6月19日,本基金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自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6月19日,本基金存在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为提升基金规模,我司将通过多方面的措施促进本基金的规模增长,具体经营计划如下:

(一)组织相关部门加大持续营销力度,市场营销人员正与各代销机构进行合作,全力推进相关营销工作。同时,我司正在积极与本基金托管人进行沟通,力争在托管行销售方面加大营销力度。

(二)进一步加强与其它潜在销售机构的合作,有针对性地寻找销售机构,拓宽渠道和客户资源。

(三)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者充分认识产品的风险收益特点。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一一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转型后)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华商瑞丰短债A基金份额净值1.0017元,基金份额总额281,209,373.50份;华商瑞丰短债C基金份额净值1.0014元,基金份额总额133,139,710.54份。华商瑞丰短债份额总额合计为414,349,084.04份。

2.本基金由原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9 年5 月24 日转型而来,2019 年半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9 年5 月24 日至2019 年6 月30 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5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由原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9 年5 月24 日转型而来,2019 年半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9 年5 月24 日至2019 年6 月30 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6.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5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由原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9年5月24日转型而来,2019年半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9年5月24日至2019年6月30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王小刚______ ______程蕾______ ____程蕾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报表附注

6.4.1基金基本情况

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12号文)准予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7年1月19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1日生效。

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403号文准予变更注册为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5月22日,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基金名称变更为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基金费率、基金份额的类别等内容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9年5月24日起,修改后的《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其它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

6.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华商瑞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5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9年5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9年6月30日。

6.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6.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6.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6.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6.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6.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6.4.4.12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6.4.4.1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 于2017年12月25日前,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之附件《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自2017年12月25日起,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之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扣除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指引所独立提供的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后的价值进行估值。

(3)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及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6.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4.7关联方关系

6.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原股东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已将其所持有的公司34%股权转让给深圳市五洲协和投资有限公司。截至 2019 年 4 月 3 日,本基金管理人已正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6%,深圳市五洲协和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4%,济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4日披露的《关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公告》。

6.4.7.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6.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8.1.3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8.1.4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亦未发生支付给关联方的佣金。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30% / 当年天数。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10% / 当年天数。

6.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 × 0.40% / 当年天数。

6.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基金管理人没有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没有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6.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没有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6.4.9期末(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因此没有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因此没有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233,518,390.00元,无属于第一层次或第三层次的余额(2018年12月31日:第二层次23,654,839.20元,无第一层次或第三层次)。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以导致各层次之间转换的事项发生日为确认各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8年12月31日:同)。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其他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6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转型前)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9年5月23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9年5月23日,基金份额净值1.0185元,基金份额总额38,279,016.90份。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23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23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王小刚______ ______程蕾______ ____程蕾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报表附注

6.4.1基金基本情况

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012号《关于准予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由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该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410,325,598.45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19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10,595,346.0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69,747.6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0%;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60%+中证800指数收益率*40%。

6.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华商瑞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6.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9年5月23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23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6.4.7关联方关系

6.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原股东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已将其所持有的公司34%股权转让给深圳市五洲协和投资有限公司。截至 2019 年 4 月 3 日,本基金管理人已正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6%,深圳市五洲协和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4%,济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4日披露的《关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公告》。

6.4.7.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6.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8.1.3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6.4.8.1.4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亦未发生支付给关联方的佣金。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