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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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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油服03”公司债券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9-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49版)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认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中“十一、基金的初始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中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中的相关规定。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针对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调整基金管 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 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第十五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3月1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新增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内容。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有关内容。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有关内容。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2019年第二季度)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6、新增“十、基金的业绩”部分,补充了基金成立以来的投资业绩。

7、新增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补充了本基金发售以来的公告事项。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上接250版)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周祎

联系电话:021-23235355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周祎

四、基金的名称

泰康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自下而上”精选具有真实业绩支撑、成长性相对确定并匹配合理估值的个股,构建在风格、行业配置上相对均衡的组合并严格控制风险,力争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债券资产(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投资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参与投资,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框架,自上而下灵活配置大类资产,自下而上精选投资标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集中资金进行优质证券的投资管理,同时进行高效的流动性管理,力争利用主动式组合管理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利用基金管理人多年来在宏观经济分析上的丰富经验和积累,通过基金管理人构建的固定收益和权益投资决策分析体系定期评估宏观经济和投资环境,并对全球及国内经济发展进行评估和展望。在此基础上,判断未来市场投资环境的变化以及市场发展的主要推动因素,预测关键经济变量,并运用泰康资产配置模型,根据股票和债券资产的预期收益和风险,确定资产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投资上,本基金将“自下而上”精选具有真实业绩支撑、成长性相对确定并匹配合理估值的个股进行投资;构建组合时,将注重从风格(成长、价值)、行业上进行相对均衡的分散,并适当结合港股通投资实现跨市场风险分散,从而控制个股风险。

(1)“自下而上”精选个股

从基本面出发,挖掘个股背后确定性持续成长的逻辑;从数据入手,寻找具有真实业绩、估值合理的个股。

基本面上,本基金将从研究上市公司的商业模式、经营能力、行业地位、资源优势、技术创新等公司特质着手,通过对国内外同类型同行业企业发展路径的比较,结合对所处产业及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趋势的研判,挖掘个股背后确定性成长的逻辑。

财务数据上,通过对已公告及预期的财务指标,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率、税后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等代表企业成长能力的指标的分析,判断企业成长的真实性和持续性,筛选出持续成长逻辑合理、业绩数据真实可靠的上市公司,构建股票库。

股票估值选择上,一方面,通过现金流贴现(如DDM、DCF)等模型计算“绝对估值指标”,另一方面,考察PE、PB、PS、EV/EBITDA等“相对估值指标”,通过对两方面指标的综合比较分析,结合同行业公司以及国际可比公司的估值情况,在上述股票库中,选择价值被低估、或者估值水平相对合理、与成长性相匹配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

(2)组合构建,均衡分散

筛选出目标上市公司股票后,本基金在组合构建、管理过程中,将分析投资组合在风格(成长、价值)与行业上的配置比例,进行相对均衡的配置,从而分散风险。

(1)在行业配置上,本基金不过度集中或偏重于某几个行业,而是结合基金管理人丰富全面的行业研究经验,以业绩基准为参照标的,均衡配置及覆盖市场多数行业,并根据基金规模和仓位的变化对行业的分散度进行动态调整,保证行业配置不过分偏离业绩基准。通过制定基金内部制度和投资决策管理机制对基金的操作形成指导和约束,定期确定不同阶段行业配比基准,以使得基金的风险收益比更加合理,有效规避风险。

(2)在风格配置上,不进行过度偏倚,以业绩基准为参照,并随市场风格切换进行渐进式的动态调整,成长与价值并重,大盘蓝筹和中小市值风格兼具,调整时也不过分激进并控制幅度,仍然保持不同风格的合理分散化配比,追求最佳的风险收益比。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港股通投资标的的筛选上,注重对基本面良好、相对A股市场估值合理的股票进行长期投资。股票筛选的方法上,将以基本面研究为基础,辅以量化分析,以更深入、更全面的挖掘优质标的。另外,本基金所投资香港市场股票标的除适用上述股票市场投资策略外,还需关注:

1)香港股票市场与大陆股票市场存在的差异对股票投资价值的影响,比如行业分布、交易制度、市场流动性、投资者结构、市场波动性、涨跌停限制、估值与盈利回报等方面。

2)港股通每日额度应用情况。

3)人民币与港币间的汇兑比率变化。

3、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根据中长期的宏观经济走势和经济周期波动趋势,判断债券市场的未来走势,并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动态调整组合的久期。在确定组合久期的基础上,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对市场利率期限结构历史数据进行分析检验和情景测试,并综合考虑债券市场微观因素如历史期限结构、新债发行、回购及市场拆借利率等,形成对债券收益率曲线形态及其发展趋势的判断

(2)骑乘策略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当债券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右侧的债券。在收益率曲线不变动的情况下,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这样可同时获得该债券持有期的稳定的票息收入以及收益率下降带来的价差收入;即使收益率曲线上升或进一步变陡,这一策略也能够提供更多的安全边际。

(3)息差策略

根据市场利率水平,收益率曲线的形态以及对利率期限结构的预期,通过采用长期债券和短期回购相结合,获取债券票息收益和回购利率成本之间的利差。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可以将正回购所获得的资金投资于债券,利用杠杆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

(4)信用策略

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与投资价值。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良、其对应的基础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以合理价格买入。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研究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市场利率、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支持资产的现金流变动情况以及提前偿还率水平等因素,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通过信用分析和流动性管理,辅以量化模型分析,精选那些经风险调整后收益率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力求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7)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综合考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方面特征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和比较,对个券发行主体的性质、行业、经营情况、以及债券的增信措施等进行全面分析,选择具有优势的品种进行投资,并通过久期控制和调整、适度分散投资、控制个债持有比例来管理组合的风险。

(8)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对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本基金对可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品种进行筛选,综合考虑和分析发行主体的公司背景、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债券收益率等要素,确定投资决策。本基金将对拟投资或已投资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流动性分析和监测,并适当控制债券投资组合整体的久期,防范流动性风险。

4、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投资。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运用期货对冲风险。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20%+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为本基金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大类资产的优化配置和高安全边际的证券精选,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和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本基金采用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和“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分别作为股票、债券和现金类资产投资的比较基准,并将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指数、债券指数与现金类资产的权重确定为70%、25%和5%。鉴于上述指数的权威性、代表性,以及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9年0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33,089,431.39元,占期末资产净值比例为6.23%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对于同时在A+H股上市的股票,合并计算公允价值参与排序,并按照不同股票分别披露。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报告编制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1、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2、报告期内没有需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1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因投资相关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基金的销售与基金持有人的服务。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但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 “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二)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三) “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四) “六、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其他销售机构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五) “十、基金的投资”部分,对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19年06月30日。

(六) “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2019年06月30日的业绩。

(七)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对报告期内应披露的本基金相关事项进行了更新。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09

● 回售简称:油服回售

● 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 回售申报期:2019年9月4日至2019年9月10日(仅限交易日)

● 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10月24日

● 债券利率不调整: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维持为3.08%

特别提示:

1、根据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公告的《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16油服03,债券代码:136766,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8%,在债券存续期内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发行人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即在后2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保持为3.08%。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年10月24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3、“16油服03”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申报期(2019年9月4日至2019年9月10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6油服03”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放弃回售选择权。

4、本次回售等同于“16油服03”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2019年10月24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6油服03”债券,请“16油服03”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5、本公告仅对“16油服03”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 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6油服03”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 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6、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6油服03”债券持 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16油服03”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年10月24日。

7、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油服03(136766)。

3、发行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期限:本品种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规模:人民币21亿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为3.08%,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不晚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向投资者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0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信用级别: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前3年(2016年10月24日至2019年10月23日)票面利率为3.08%,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后2年(2019年10月24日至2021年10月23日)的票面利率为3.08%,并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09,回售简称:油服回售。

2、回售申报期:2019年9月4日至2019年9月10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申报方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及回售选择权行权日:2019年10月24日。发行人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发行人将于2019年10月24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注销。

8、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6 油服03”,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6 油服03”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年10月24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8年10月24日至2019年10月23日期间的利息。本期票面年利率为3.08%。每手面值1,000元的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80元(含税)。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内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七、本次回售的申报期

2019年9月4日至2019年9月10日(仅限交易日)

八、回售申报程序

1、“16油服03”债券持有人应在本次回售的申报期(2019年9月4日至2019年9月10日)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09,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6油服03”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6油服03”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6油服03”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9年10月24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九、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十、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6油服03”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2019年10月24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净价)卖出“16油服03”债券。请“16油服03”持有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做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6油服03”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十一、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十二、本次回售行权机构

1、发行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油大街201号

联系人: 郜子孜

联系方式:0316-3367030

邮政编码: 065201

2、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33层

联系人:闫汝南

联系方式:010-65051166

邮政编码:10000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3887 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30 日

证券代码:601808.SH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公告编号:临2019-026 债券代码:136766.SH 债券简称:16油服03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油服03”公司债券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