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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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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86 公司简称:金龙汽车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9年中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共销售各型客车26076 辆,同比减少9.40%,其中大型客车销售7954辆,同比减少7.07%;中型客车销售3630辆,同比减少29.42%;轻型客车销售14492 辆,同比减少3.90%。

报告期内,公司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创新驱动,加快转型升级,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不断提升新能源客车水平。完成8.5米氢燃料电池公交产品开发工作,首台订单车交付客户;苏州金龙公司氢燃料公交线路正式在张家港开通运营。金龙新能源公司完成主要产品的升级换代,新开发出纯电动轻客、氢燃料客车解决方案并取得市场认可。

(二)上半年出口保持行业第一的地位。上半年全行业出口客车3万辆,同比增长16.6%,公司出口12482台,同比增长52.4%,增幅远超行业水平。

(三)坚持创新驱动,抢占智能化高地。金龙联合公司推出的“阿波龙”无人驾驶巴士已在全国20多个地区开展商业化运营,保持安全零事故;金龙旅行车公司研发的“星辰”智能驾驶客车在以色列成功进行了测试;苏州金龙公司携手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研发推出L4级无人驾驶巴士“深蓝”。

(四)深化“三龙”整合,推进“七大统一平台”建设。供应链管理平台、市场营销平台、技术创新平台、资金管理平台、品质管控平台、人力资源管理平台、信息化管理平台等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

(五)再融资获批。公司于2018年启动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于2019年8月2日获得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目前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核准文件,项目还未发行。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一

(1)概述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2017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

(2)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金融资产的重分类。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按规定确认股利收入。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的减值。企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④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2019年财务报表会出现新旧准则下项目共存的情形。

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其他综合收益的变动转入未分配利润;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负债。

将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和预计担保损失列示为信用减值损失。

会计政策变更二

(1)概述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修订通知》,公司对相应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进行了调整变动。

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自2019年6月17日起实施。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 号通知附件 1 和附件 2 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和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a.、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b、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a、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b、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 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 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c、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 露要求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a、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 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b、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 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c、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d、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项目列报,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19-057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邱志向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金龙汽车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9-059)。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度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19-058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19-059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修订通知》,公司对相应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进行了调整变动。

2、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自2019年6月17日起实施。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3.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本公司第九届第十九次董事会、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 号通知附件 1 和附件 2 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和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 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 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 露要求等。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 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 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项目列报,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19-060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4-6月份委托理财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和资金周转需要的前提下,以临时闲置资金购买固定收益或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

2019年4-6月份,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及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加上前期购买并于2019年4-6月份实现的收益,2019年4-6月份实现的委托理财收益合计为1053.19万元,合计影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2.92万元。

委托理财合作方与本公司均非关联交易,资金来源亦非募集资金,无需计提减值准备金,未涉及诉讼事项,无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