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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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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9-025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7,933,873,8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9】6号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文件中明确了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公司对上期现金流量表比较数据进行了重述。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9年上半年,中国政府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改革开放,狠抓“六稳”工作落实,经济运行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延续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发展态势。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人民币45.1万亿元,同比增长6.3%。分季度看,一季度同比增长6.4%,二季度增长6.2%。

报告期内,公司动力总成持续发挥组合优势,取得显著增长,销售各类发动机39.4万台,同比增长10.7%;销售各类变速箱58.2万台,同比增长11.3%;销售各类车桥45.8万根,同比增长26.5%。

报告期内,重卡行业继续保持高景气度运行,累计实现销售65.6万辆,同比下滑2.3%。报告期内本公司共销售重卡用发动机21.8万台,同比增长10.5%,市场占有率达33.2%,较去年同期提升3.9个百分点,继续在行业内保持领先优势;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上半年共销售重型卡车8.7万辆,同比增长3.1%,市场占有率13.2%,位居国内重卡企业第一梯队,竞争能力持续增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上半年共销售变速器58.2万台,同比增长11.3%,其中,重卡用变速器市场占有率80.5%左右,继续保持行业绝对领先地位。本公司海外控股子公司KION Group AG上半年销售收入43.6亿欧元,同比增长12.6%。

非道路用发动机是公司“双百万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中国工程机械行业(其中叉车为内燃叉车)销量继续保持增长,累计销售41.8万台,同比增长4.6%,再创历史新高;本公司销售各类工程机械用发动机7.4万台,同比增长7.5%。与此同时,本公司加速开拓农业装备及工业动力等其他非道路机械市场,2019年上半年,销售各类农业装备用发动机2.6万台,同比增长21.4%;销售各类工业动力用发动机1.4万台,同比增长19.6%。

报告期内,本公司坚持市场导向,加快推进产品创新和结构调整,战略产品销量增长明显,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2019年上半年,本公司销售轻型发动机7.0万台,同比增长17.7%;销售WP9H/WP10H/10.5H发动机4.1万台,同比增长35.8%;销售12L、13L发动机13.8万台,同比增长21.6%。同期,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加快推动产品迈向高端,积极应对排放法规升级,在牵引车、搅拌车、天然气车等领域实现重大突破。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坚持科学发展、强化科技创新,机械变速器高端平台化开发实现突破性提升,AT、AMT智能化传动产品初步形成了自主核心能力;同时,积极寻求新技术、新业态突破,新能源传动技术初步实现配套和产业化。本公司海外控股子公司、全球高端叉车提供商凯傲集团,深度整合自动化和数字化,打造内部物流整体解决方案,为客户创造了更具差异化竞争优势。

报告期内,本公司着眼市场需求变化及消费结构升级趋势,强化市场开拓、加大创新投入、夯实管理基础,推动产品结构优化和迈向高端,整体运营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继续实现了高质量发展。一是围绕发动机主业,打造全系列、全领域高端产品竞争力。充分发挥传统平台与高端平台的产品组合优势,在新一轮排放升级中牢牢占据领先优势;开展“大干一季度·实现开门红”动员大会、“冲刺百万台”销售动员大会等系列攻坚活动,高效配置资源、深耕细分市场,发展增速继续领跑行业。二是坚持创新引领,构建全球开放、协同研发体系。持续高强度、高标准加大研发投入;整合全球资源,在美国芝加哥、硅谷、底特律,德国亚琛,日本东京建立前沿科技创新中心,打造国际一流的创新平台。三是加快新业态、新能源、新科技布局,加速新旧动能转换。立足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战略布局,推进大缸径高速高端发动机、燃料电池发动机、林德液压等项目建设;在全球战略布局大数据、智能驾驶、车联网等未来新科技,集中突破“卡脖子”关键技术;率先在潍坊等地批量投放氢燃料电池公交车;与国能集团合作开发的200吨级氢能矿卡项目有序推进。四是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以客户满意为价值导向,以精准考核为抓手,建立科学有效的PPM质量管控体系,打造营销、研发、制造、采购等全价值链的责任追溯和精准考核机制,有效传递客户声音,持续优化改进,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908.62亿元,较2018年同期增长1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52.87亿元,较2018年同期增长20.4%。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67元,较2018年同期增长21.3%。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以财会【2018】35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本集团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9】6号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财会6 号文件”),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财会6号文件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了“应收款项融资”和“专项储备”项目,明确或修订了 “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应付款”、“递延收益”、“其他权益工具”、“研发费用”、“财务费用”项目下的“利息收入”、“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列报内容,同时规定了对贷款承诺、财务担保合同等项目计提的损失准备的列报要求,在“投资收益”项目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调整了利润表部分项目的列报位置,明确了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的填列项目。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本集团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了重述,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以财会【2019】8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实施。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明确了准则的适用范围;规定了确认换入资产和终止确认换出资产的时点,以及当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与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原则;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增加了有关披露要求。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对于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2019年6月10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调整,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实施未对本集团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以财会【2019】9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实施。新债务重组准则修订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准则的适用范围;修订了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简化了债务重组的披露要求。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对于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2019年6月17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新债务重组准则进行调整,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新债务重组准则的实施未对本集团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参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 五、32(1)(3)。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董事长:谭旭光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9-026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上午10时,在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五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下称“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谭旭光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5名,其中9名董事亲自出席会议,董事江奎书面委托董事长谭旭光,董事徐新玉书面委托董事孙少军,董事袁宏明、严鉴铂均书面委托董事张泉,独立董事张忠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王贡勇,独立董事宁向东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李洪武对董事会所有议案代为投票。经审查,董事江奎、徐新玉、袁宏明、严鉴铂、张忠、宁向东的授权委托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出席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现场举手投票方式表决,合法有效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及批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5人,其中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及批准公司实施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建议以公司总股本7,933,873,8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5人,其中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及批准关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9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谭旭光先生、江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3人,其中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9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5人,其中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9- 027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五届四次监事会会议(下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上午11时,在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文武先生主持。监事会主席鲁文武、监事吴洪伟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监事马常海书面委托监事会主席鲁文武对监事会所有议案代为投票。经审查,监事马常海的授权委托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出席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监事会成员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现场举手投票方式表决,合法有效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及批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及批准公司实施2019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建议以公司总股本7,933,873,8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9-028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9】6号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以财会【2019】8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0日起实施。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以财会【2019】9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自2019年6月17日起实施。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下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规定。

债务重组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以下简称“财会6号文件”)相关规定。财会6号文件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了“应收款项融资”和“专项储备”项目,明确或修订了 “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应付款”、“递延收益”、“其他权益工具”、“研发费用”、“财务费用”项目下的“利息收入”、“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列报内容,同时规定了对贷款承诺、财务担保合同等项目计提的损失准备的列报要求,在“投资收益”项目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调整了利润表部分项目的列报位置,明确了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的填列项目。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相关规定。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明确了准则的适用范围;规定了确认换入资产和终止确认换出资产的时点,以及当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与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原则;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增加了有关披露要求。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对于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2019年6月10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调整,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债务重组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相关规定。新债务重组准则修订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准则的适用范围;修订了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简化了债务重组的披露要求。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对于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2019年6月17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新债务重组准则进行调整,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五届四次董事会及五届四次监事会上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按照通知中修订的列报项目,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了重述。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新准则,未对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五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