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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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
起诉公司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2019-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公告编号:临2019-066

900955 海创B股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

起诉公司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发回重审)。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补偿款11,445.355万元、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费2,289.071万元(自2014年4月4日土地重挂次日起暂计算至2016年4月4日,实际请求计算至清偿之日)。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3月22日、2016年7月7日、2018年3月10日、2018年5月24日、2018年6月2日、2019年2月12日发布了《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公司的公告》及相关进展公告,披露了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诉公司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合同纠纷案【(2016)浙04民初44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浙民终455号】,裁定撤销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即《通知书》所称“本院”,或以下简称“嘉兴中院”)(2016)浙04民初44号民事判决,发回嘉兴中院重审(详见公告编号:临2016-041、临2016-075、临2018-028、临2018-055、临2018-057、临2019-012)。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2日获悉,开发公司于2019年9月2日收到嘉兴中院出具的《通知书》【(2019)浙04民初57号】,《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我院受理原告平湖九龙山游艇湾旅游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浙江省平湖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三方当事人均申请进行庭外和解,并要求法院给予6个月和解期限。依据三方申请,考虑本案实际,本院特给予三方当事人3个月和解期限(自2019年8月19日起算)。三方当事人应将庭外和解情况及时告知本院,若和解不成,我院将依法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通知书》【(2019)浙04民初57号】,本案目前进入庭外和解阶段,对公司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海航创新 公告编号:临2019-067

900955 海创B股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九龙山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

起诉公司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发回重审)。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补偿款317,904,380.87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2,902,361.44元(317,904,380.87元*4.75%*(546/360),暂计算至2017年10月,从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3月22日、2016年7月7日、2018年5月24日、2018年6月2日、2019年2月12日发布了《关于浙江九龙山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子公司的公告》及相关进展公告,披露了浙江九龙山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诉公司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合同纠纷案【(2016)浙04民初50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8)浙民终456号】,裁定撤销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即《通知书》所称“本院”,或以下简称“嘉兴中院”)(2016)浙04民初50号民事判决,发回嘉兴中院重审(详见公告编号:临2016-043、临2016-077、临2018-056、临2018-058、临2019-01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2日获悉,开发公司于2019年9月2日收到嘉兴中院出具的《通知书》【(2019)浙04民初58号】,《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我院受理原告浙江九龙山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浙江省平湖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三方当事人均申请进行庭外和解,并要求法院给予6个月和解期限。依据三方申请,考虑本案实际,本院特给予三方当事人3个月和解期限(自2019年8月19日起算)。三方当事人应将庭外和解情况及时告知本院,若和解不成,本院将依法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通知书》【(2019)浙04民初58号】,本案目前进入庭外和解阶段,对公司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