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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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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2019-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19-03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3,781,173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9月1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53 号)核准,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光学”或“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0万股,并于2018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6,3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400万股。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总股本数量由8,400万股增加至10,92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23,781,173股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及其转增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1.78%,涉及3名股东,分别为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兴资产”)、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信息集团”)和加茂资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茂资讯”),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于2019年9月1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因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8,4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2,520万股),公司总股本数量由8,400万股增加至10,920万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限售股股份数量亦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由18,293,210股增加至23,781,173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宁兴资产、电子信息集团、加茂资讯就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若减持股份,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宁兴资产、电子信息集团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减持公司股票,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将采用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入归公司所有。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股东如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披露义务。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永新光学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永新光学本次解除限售股的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永新光学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永新光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23,781,173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19年9月10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单位:股

注: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微小差异,系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所致。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八、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