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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9-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0 证券简称:六国化工 公告编号:2019-043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安徽创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创谷”)拟增资公司控股股东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化集团”)。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安徽创谷通过增资铜化集团及与铜化集团股东安徽鹤柏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柏年投资”)一致行动协议安排从而控股铜化集团,从而取得对公司的控制权;同时,铜化集团原控股股东铜陵市华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化工”,铜陵市国资委持有其100%股权)因持股比例被稀释等不再为铜化集团增资后的控股股东,从而对公司不再具有控制权。

●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是铜化集团;因安徽创谷新材料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导致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铜化集团增资相关事项尚需按照规定报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权益变动涉及的相关事项

安徽创谷通过增资铜化集团及与铜化集团股东鹤柏年投资一致行动协议安排从而控股铜化集团从而取得对公司的控制权;同时,铜化集团原控股股东华盛化工(铜陵市国资委持有其100%股权)因持股比例被稀释等不再为铜化集团增资后的控股股东,从而对公司不再具有控制权。具体情况如下:

1、安徽创谷对铜化集团增资

为深化铜陵国资国企改革,促进铜化集团的进一步发展,铜化集团正在进行增资事项,铜化集团拟新增注册资本60,000万元。经公开征集,铜化集团引进安徽创谷作为投资方参与铜化集团本次增资。2019年8月22日,安徽创谷与铜化集团及其原股东签订了《增资协议》,铜化集团本次增资事项尚需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生效。

2、安徽创谷与铜化集团股东鹤柏年投资一致行动协议安排

2019年8月15日,安徽创谷与铜化集团股东鹤柏年投资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在安徽创谷成为铜化集团股东之日起,双方行使所持铜化集团全部股权上所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和提案权等股东权利时保持一致意见,采取一致行动,双方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先进行沟通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并按照一致意见行使股东权利,如经协商无法形成一致意见,则按照各方持股比例多数决定的原则做出一致行动的意见。铜化集团本次增资如最终完成,安徽创谷将成为铜化集团股东并持有铜化集团32.34%股权,鹤柏年投资将持有铜化集团23.07%股权,根据安徽创谷和鹤柏年投资约定的一致行动表决方式,安徽创谷可以控制双方一致行动的意见,安徽创谷可以控制铜化集团的股权比例为55.41%,安徽创谷为铜化集团本次增资后的控股股东。

3、华盛化工不再为铜化集团增资后的控股股东

铜化集团本次增资前,华盛化工持有其55.07%股权,为其控股股东。铜化集团本次增资如最终完成,华盛化工持有铜化集团的股权比例将下降为37.26%,另外三家股东安徽创谷、鹤柏年投资、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铜化集团32.34%、23.07%、7.33%的股权,铜化集团的股权比例较为分散。根据铜化集团本次增资后的股权结构以及安徽创谷与鹤柏年投资于2019年8月15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华盛化工不再为铜化集团本次增资后的控股股东。

(二)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为铜化集团,其持有公司25.49%股权;安徽创谷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鹤柏年投资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铜化集团34.09%股权;华盛化工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铜化集团55.07%股权,为铜化集团的控股股东,从而间接控股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铜化集团,仍持有公司25.49%股权;安徽创谷和鹤柏年投资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安徽创谷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铜化集团32.34%股权,鹤柏年投资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铜化集团23.07%股权,根据安徽创谷与鹤柏年投资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铜化集团本次增资如最终完成,安徽创谷可以控制铜化集团的股权比例为55.41%,安徽创谷为铜化集团本次增资后的控股股东,从而间接控股公司;华盛化工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铜化集团37.26%股权,不再为铜化集团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铜化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未发生变化,均为132,971,744股和25.49%。

二、交易各方介绍

(一)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铜化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增资扩股方,拟新增注册资本60,000万元,引进一名投资方全额认缴,其基本情况如下:

(二)安徽创谷新材料有限公司

安徽创谷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参与铜化集团增资的投资方,如铜化集团本次增资完成,其将通过增资铜化集团以及与铜化集团股东之一安徽鹤柏年投资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安排成为铜化集团增资完成后的控股股东,从而可以通过铜化集团间接控股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三)铜陵市华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

铜陵市华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为铜化集团原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其为铜化集团控股股东,可以间接控股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后,其不再为铜化集团控股股东,仍为铜化集团股东之一,不能再通过铜化集团间接控股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四)安徽鹤柏年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鹤柏年投资有限公司为铜化集团原股东,将在安徽创谷新材料有限公司成为铜化集团股东后与其保持一致关系,其基本情况如下:

三、相关协议及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相关协议包括《增资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

(一)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2019年8月22日,安徽创谷与铜化集团及铜化集团原股东(包括华盛化工、鹤柏年投资、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创谷新材料有限公司

丙方:

丙方壹:铜陵市华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贰:安徽鹤柏年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叁: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丙方壹、丙方贰和丙方叁以下合称为丙方或“甲方原股东”)

1、增资方案

1.1 甲方注册资本由125,526.33万元增加至185,526.33万元,丙方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乙方认购本次甲方全部新增注册资本60,000万元,增资方式为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本次增资的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7月31日。

1.2 本次增资前,甲方的股权结构为:

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股权结构为:

2、增资价格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020304号《资产评估报告》,截止本次增资评估基准日2018年7月31日,甲方净资产评估值为347,748.69万元,注册资本为125,526.33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增资价格为每元注册资本2.770325元。乙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60,000万元,认购价款共计166,219.50万元。本次增资价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甲方资本公积,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甲方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

3、增资价款的支付

3.1 乙方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45,000万元,在本次协议生效后,全部直接转为增资价款;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已支付的保证金外的增资价款121,219.50万元足额转入双方约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户名: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14755000000164706】

开户行:【华夏银行合肥金屯支行】

3.2 全部增资价款将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其收到上述增资价款余额后三个工作日内转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10、保证金处置方式

10.1 如乙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可直接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先扣除其应收取的全部交易服务费用,余额作为对甲方的经济补偿。

(1)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定《增资协议》的;

(2)签署协议后,未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的;

(3)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10.2 如本协议签署满90天(即协议报批时间)仍未能生效,则各方同意本协议自动终止。在协议报批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发出通知,告知本次增资终止,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将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如需延长上述协议报批时间,须协议各方一致同意。

10.3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全部直接转为增资价款。

10.4 本协议是否生效、终止不影响本条的有效性。

12、违约责任

12.1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各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即构成违约。如任何一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守约方除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12.2 发生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项,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对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13、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非因本协议约定的事项或经各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及其他赔偿的权利。

1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在取得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生效。”

(二)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2019年8月15日,安徽创谷与鹤柏年投资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安徽鹤柏年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创谷新材料有限公司

甲方为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铜化集团”)股东,截至目前持有铜化集团34.09%股权;乙方为铜化集团在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增资扩股项目所公开征集的意向投资方,拟对铜化集团增资并成为其新股东。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在乙方成为铜化集团股东后双方保持一致行动达成本协议。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行使所持铜化集团全部股权上所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和提案权等股东权利时保持一致意见,采取一致行动,包括在行使提议召开股东会、向股东会提出提案、提出董事和/或监事候选人、在股东会上投票表决、对由股东进行讨论决议的其他事项进行表决等股东权利上保持一致行动。

二、双方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先进行沟通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并按照一致意见行使股东权利。如经协商无法形成一致意见,则按照各方持股比例多数决定的原则做出一致行动的意见。

三、一致行动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期限届满前双方应就期限是否延长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四、本协议于2019年8月15日签署成立,在乙方成为铜化集团股东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不再持有铜化集团股权,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若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次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铜化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铜陵市华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为铜化集团控股股东,铜陵市国资委持有铜陵市华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后,铜化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铜化集团的控股将变更为安徽创谷新材料有限公司,铜陵市华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为铜化集团的股东之一,因安徽创谷新材料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导致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相关方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铜化集团增资相关事项尚需按照规定报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与铜化集团保持联系,了解上述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5日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六国化工

股票代码:60047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铜陵市华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铜陵市翠湖一路2758号

通讯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翠湖一路2758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9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生效条件为: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相关事项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安徽创谷新材料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成为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铜陵市华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647972838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安徽省铜陵市翠湖一路2758号

法定代表人:陈嘉生

注册资本:101,280.15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6月30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对化工行业投资与投资咨询,硫铁矿、硫精砂、铜精砂、磷石膏、硫酸渣及化工产品(除危险品)销售

股东名称:铜陵市国资委(持股100%)

通讯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翠湖一路2758号

邮编:24400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铜化集团持有上交所上市公司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32,971,744股股份(占比25.49%),为其控股股东;持有深交所上市公司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66,466,784股股份(占比30.91%),为其控股股东。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铜化集团注册资本为125,526.33万元,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资69,127.42万元(占比55.07%),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铜化集团的控股股东,从而间接控股上述2家上市公司。

铜化集团正在进行增资事项,拟将注册资本增加至185,526.33万元,新增60,000.00万元注册资本,全部由安徽创谷认购,相关方已签订了《增资协议》,尚需铜化集团增资相关事项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同时,安徽创谷已与铜化集团股东鹤柏年投资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根据相关约定,铜化集团本次增资完成后的控股股东将由华盛化工变更为安徽创谷,由此导致安徽创谷将间接控股上述两家上市公司。铜化集团本次增资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对铜化集团的出资仍为69,127.42万元,持股比例将下降至37.26%,不再为铜化集团的控股股东,将间接持有上述两家上市公司的权益。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为深化铜陵国资国企改革,促进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的铜化集团的进一步发展,铜化集团正在进行增资事项。铜化集团本次增资完成后,铜化集团的股权结构和股权控制关系将发生重大变化。因铜化集团控股六国化工,从而导致本次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为安徽创谷通过增资铜化集团及与铜化集团股东鹤柏年投资一致行动协议安排从而控股铜化集团,因铜化集团控股六国化工,导致铜化集团本次增资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通过铜化集团间接控股六国化工引致的权益变动行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安徽创谷通过增资铜化集团及与铜化集团股东鹤柏年投资一致行动协议安排从而控股铜化集团,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不能再通过控股铜化集团从而间接控股六国化工。

本次权益变动前,铜化集团持有六国化工132,971,744股股份(占比25.49%),为其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鹤柏年投资分别持有铜化集团55.07%、34.09%的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铜化集团的控股股东,间接控股六国化工。

本次权益变动后,铜化集团仍持有六国化工132,971,744股股份(占比仍为25.49%),仍为其控股股东;安徽创谷、信息披露义务人、鹤柏年投资分别持有铜化集团32.34%、37.26%、23.07%的股权,安徽创谷已与鹤柏年投资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铜化集团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安徽创谷,安徽创谷将间接控股六国化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能再通过控股铜化集团从而间接控股六国化工。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对铜化集团的持股比例将下降至37.26%,不再为铜化集团的控股股东,将间接持有六国化工的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六国化工权益变化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相关协议包括《增资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

(一)《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2019年8月22日,安徽创谷与铜化集团及铜化集团原股东(包括华盛化工、鹤柏年投资、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创谷新材料有限公司

丙方:

丙方壹:铜陵市华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贰:安徽鹤柏年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叁: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丙方壹、丙方贰和丙方叁以下合称为丙方或“甲方原股东”)

1、增资方案

1.1 甲方注册资本由125,526.33万元增加至185,526.33万元,丙方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乙方认购本次甲方全部新增注册资本60,000万元,增资方式为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本次增资的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7月31日。

1.2 本次增资前,甲方的股权结构为:

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股权结构为:

2、增资价格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8]第020304号《资产评估报告》,截止本次增资评估基准日2018年7月31日,甲方净资产评估值为347,748.69万元,注册资本为125,526.33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增资价格为每元注册资本2.770325元。乙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60,000万元,认购价款共计166,219.50万元。本次增资价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甲方资本公积,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甲方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

3、增资价款的支付

3.1 乙方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45,000万元,在本次协议生效后,全部直接转为增资价款;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已支付的保证金外的增资价款121,219.50万元足额转入双方约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户名: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14755000000164706】

开户行:【华夏银行合肥金屯支行】

3.2 全部增资价款将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其收到上述增资价款余额后三个工作日内转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10、保证金处置方式

10.1 如乙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可直接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先扣除其应收取的全部交易服务费用,余额作为对甲方的经济补偿。

(1)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定《增资协议》的;

(2)签署协议后,未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的;

(3)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10.2 如本协议签署满90天(即协议报批时间)仍未能生效,则各方同意本协议自动终止。在协议报批期满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发出通知,告知本次增资终止,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将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如需延长上述协议报批时间,须协议各方一致同意。

10.3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全部直接转为增资价款。

10.4 本协议是否生效、终止不影响本条的有效性。

12、违约责任

12.1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各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即构成违约。如任何一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守约方除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12.2 发生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项,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对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13、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非因本协议约定的事项或经各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及其他赔偿的权利。

15、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在取得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生效。”

(二)《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2019年8月15日,安徽创谷与鹤柏年投资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安徽鹤柏年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创谷新材料有限公司

甲方为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铜化集团”)股东,截至目前持有铜化集团34.09%股权;乙方为铜化集团在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增资扩股项目所公开征集的意向投资方,拟对铜化集团增资并成为其新股东。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在乙方成为铜化集团股东后双方保持一致行动达成本协议。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行使所持铜化集团全部股权上所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和提案权等股东权利时保持一致意见,采取一致行动,包括在行使提议召开股东会、向股东会提出提案、提出董事和/或监事候选人、在股东会上投票表决、对由股东进行讨论决议的其他事项进行表决等股东权利上保持一致行动。

二、双方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先进行沟通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并按照一致意见行使股东权利。如经协商无法形成一致意见,则按照各方持股比例多数决定的原则做出一致行动的意见。

三、一致行动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年,期限届满前双方应就期限是否延长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四、本协议于2019年8月15日签署成立,在乙方成为铜化集团股东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不再持有铜化集团股权,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若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铜化集团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铜化集团持有的六国化工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铜陵市华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嘉生

签署日期:2019年9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铜陵市华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嘉生

签署日期:2019年9月4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附表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备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及相关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铜陵市华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嘉生

签署日期: 2019年9月4日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六国化工

股票代码:600470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创谷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北斗星城C5栋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科技创新服务中心B区11楼

一致行动人:安徽鹤柏年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3号春天大厦3201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3号春天大厦3201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增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协议安排控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实现的前提条件为《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一致行动协议》需全部生效。《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尚需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相关事项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之拟投资方安徽创谷新材料有限公司与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之一安徽鹤柏年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需在安徽创谷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增资协议履行其对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义务、成为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后方可生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有关事项尚未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从而导致本次权益变动能否最终实现亦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创谷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一致行动人:安徽鹤柏年投资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安徽创谷符合铜化集团本次增资的投资方资格条件并经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其具备担任铜化集团股东的资格,相关方已签署增资协议,根据安徽创谷的基本情况和股权控制关系,安徽创谷不属于契约性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铜陵中安基金向上追溯过程中(追溯至自然人、国资管理部门、上市公司)涉及的各级股东/合伙人/管理人亦不存在涉及契约性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安徽创谷受铜陵中安基金控制,铜陵中安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分别为创谷鼎材、创谷资本,创谷资本持有创谷鼎材51%股权,铜陵中安基金受创谷资本实际控制,创谷资本受鼎旭信息控制,因鼎旭信息无实际控制人,安徽创谷无最终实际控制人。

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铜陵中安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铜陵中安基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铜陵中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创谷资本的基本情况如下:

3、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实际控制人,原因如下:

(1)根据安徽创谷公司章程,股东会是其权力机构,铜陵承元智本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安徽创谷13.17%的股权,其无法对安徽创谷形成控制,安徽创谷控股股东为铜陵中安基金(持有安徽创谷86.83%股权)。

(2)铜陵中安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创谷鼎材,铜陵中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创谷资本,创谷资本同时持有创谷鼎材51%股权;根据铜陵中安基金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等的相关约定,由创谷鼎材执行基金事务;基金投资(退出)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为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创谷资本委派3人;综上,铜陵中安基金受创谷资本实际控制。

(3)创谷资本是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落实安徽省政府批准的“全创改”方案,贯彻安徽省级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建设要求,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在借鉴国内一流国有投资机构改革成功经验基础上,由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起设立并由管理团队控股的市场化、专业化基金管理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根据创谷资本公司章程,股东会是其最高权力机构,创谷资本受鼎旭信息实际控制。

(4)鼎旭信息是为落实安徽省政府批准的“全创改”方案,实现设立管理团队控股的市场化、专业化基金管理公司目的,所成立的有限合伙制管理团队持股平台,其出资结构如下:

根据鼎旭信息合伙协议,鼎旭信息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大会,为合伙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合伙企业全部重大事项以及合伙人大会认为有必要进行决策的任何事项;合伙人大会按照合伙人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并作出决议;合伙人大会按照决议事项分别设定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经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的表决方式。据此,鼎旭信息单个合伙人均无法单独对鼎旭信息形成控制,鼎旭信息无实际控制人。

综上所述,安徽创谷受铜陵中安基金控制,铜陵中安基金受创谷资本实际控制,创谷资本受鼎旭信息控制,因鼎旭信息无实际控制人,安徽创谷无最终实际控制人。

(二)一致行动人鹤柏年投资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鹤柏年投资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阮德利与王爱平为夫妻关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鹤柏年投资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阮德利先生,其基本情况为:1973年4月生,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现任鹤柏年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铜化集团董事等。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安徽创谷成立于2019年7月,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拟投资铜化集团外,无其他对外投资的企业。

2、一致行动人鹤柏年投资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鹤柏年投资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为铜陵中安基金,成立于2019年3月,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其控制的核心企业即为安徽创谷,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铜陵中安基金无其他对外投资的企业。

2、一致行动人鹤柏年投资的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鹤柏年投资的控股股东阮德利先生对外投资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安徽创谷成立于2019年7月,成立未满三年,其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化工新材料(除危险品)生产,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安徽创谷除拟投资铜化集团外,尚未开展实际业务经营。

安徽创谷控股东铜陵中安基金成立于2019年3月,其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铜陵中安基金除投资控股安徽创谷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鹤柏年投资成立于2011年10月,其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企业项目投资及咨询服务;矿产、慈善公益类项目投资;工程、房地产、旅游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主要业务为矿业投资、房地产投资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状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

安徽创谷成立于2019年7月,其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安徽创谷的控股股东铜陵中安基金成立于2019年3月,其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铜陵中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创谷资本成立于2017年12月,其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一致行动人鹤柏年投资的财务状况

鹤柏年投资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创谷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安徽创谷的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鹤柏年投资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鹤柏年投资的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安徽创谷及其各级控股股东(包括铜陵中安基金、创谷资本、鼎旭信息)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鹤柏年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鹤柏年投资现为铜化集团的股东之一,持有铜化集团34.09%的股权,其对铜化集团不控制;铜化集团现为两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分别持有上交所上市公司六国化工25.49%的股权和持有深交所上市公司安纳达30.91%的股权。

铜化集团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徽创谷将持有铜化集团32.34%的股权,鹤柏年投资将持有铜化集团23.07%的股权。安徽创谷已与鹤柏年投资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根据相关约定,铜化集团本次增资完成后的控股股东将由华盛化工变更为安徽创谷,由此导致安徽创谷将间接控股两家上市公司,即六国化工和安纳达;同时,鹤柏年投资作为铜化集团的股东之一,将间接持有上述两家上市公司的权益。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安徽创谷及其各级控股股东(包括铜陵中安基金、创谷资本、鼎旭信息)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鹤柏年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相关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深化铜陵国资国企改革,促进铜化集团的进一步发展,铜化集团拟进行增资事项,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引进一名投资方。基于推动传统材料优势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制造强省战略实施等,同时看好铜化集团及其下属上市公司所属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认可铜化集团及其下属上市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安徽创谷决定参与铜化集团本次增资。同时,鹤柏年投资基于优化铜化集团法人治理结构的考虑以及了解到安徽创谷经营管理团队在经营管理、企业运作、投融资能力等方面的丰富经验并给予其充分信任,与安徽创谷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后,安徽创谷将取得铜化集团的控制权,通过铜化集团间接控制其下属上市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经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一)已履行的程序

2019年7月30日,安徽创谷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安徽创谷参与铜化集团增资扩股项目。

2019年8月15日,安徽创谷与鹤柏年投资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2019年8月22日,安徽创谷与铜化集团及铜化集团原股东华盛化工、鹤柏年投资、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增资协议》。

(二)还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铜化集团增资相关事项尚需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安徽创谷通过增资铜化集团及与铜化集团股东鹤柏年投资一致行动协议安排从而控股铜化集团,因铜化集团控股六国化工,导致铜化集团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徽创谷间接控股六国化工。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人安徽创谷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六国化工股份;一致行动人鹤柏年投资未直接持有六国化工股份,其持有六国化工控股股东铜化集团34.09%股权,铜化集团持有六国化工25.49%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人安徽创谷和一致行动人鹤柏年投资均未直接持有六国化工股份;信息披露人安徽创谷持有六国化工控股股东铜化集团32.34%股权,一致行动人鹤柏年投资持有六国化工控股股东铜化集团23.07%股权,铜化集团仍持有六国化工25.49%股权;安徽创谷与鹤柏年投资已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根据相关约定,铜化集团本次增资如最终完成,安徽创谷将成为铜化集团的控股股东,其可以控制铜化集团的股权比例为55.41%,从而间接控股六国化工。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铜化集团持有的六国化工股份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未发生变化,均为132,971,744股和25.49%。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六国化工权益变化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相关协议包括《增资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

(一)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2019年8月22日,安徽创谷与铜化集团及铜化集团原股东(包括华盛化工、鹤柏年投资、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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