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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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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2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3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9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ZHU WEI(朱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或者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5日

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3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9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段义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 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9月5日

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4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该议案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89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75元,共计募集资金24,287.2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08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207.2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和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267.5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9,939.6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相应税金237.95万元后实际可用募集资金为19,701.7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02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750.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7913号)。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项目“MEMS集成光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变更为“集成光电子器件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变更为“硅基高速光收发模块开发和产业化项目”且项目实施地点由嘉兴变更为上海。

变更后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8月29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七天通知存款尚未到期的本金为4,00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结存金额为人民币672.7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00万元)。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19年8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研发中心项目”及“年产24万路高性能光接收次模块生产线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超出承诺投资部分为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和利息收入。

五、 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19年8月29日,公司结项和已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研发中心项目”实际节余资金为21.22元。

六、 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确保项目质量及顺利建设的前提下,严控各项支出,合理降低了项目的建设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募集资金在存放过程中产生利息收入,且公司在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取了较好的投资回报。

七、 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理财收益)2,150.19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助力实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5日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在认真阅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赵春光 张 驰 沈纲祥

年 月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创科技”或“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89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75元,共计募集资金24,287.25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08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207.2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和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267.5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9,939.6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相应税金237.95万元后实际可用募集资金为19,701.7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02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750.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7913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项目“MEMS集成光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变更为“集成光电子器件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变更为“硅基高速光收发模块开发和产业化项目”且项目实施地点由嘉兴变更为上海。

变更后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8月29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七天通知存款尚未到期的本金为4,00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结存金额为人民币672.7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00万元)。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19年8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研发中心项目”及“年产24万路高性能光接收次模块生产线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超出承诺投资部分为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和利息收入。

五、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19年8月29日,公司结项和已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研发中心项目”实际节余资金为21.22元。

六、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确保项目质量及顺利建设的前提下,严控各项支出,合理降低了项目的建设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募集资金在存放过程中产生利息收入,且公司在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取了较好的投资回报。

七、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理财收益)2,150.19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助力实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获取并审阅了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获取了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进行了审阅。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字:孙 洋 王建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