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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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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0 证券简称:京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0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漷县南三街2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变更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挂牌转让持有山东天海高压容器有限公司51%股权挂牌条件,并授权北京天海董事会以不低于国资委核准后的评估值的90%为挂牌底价厘定挂牌价格等相关转让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与山东永安合力钢瓶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审议新任非执行董事报酬及订立书面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全部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里思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9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京城股份 编号:临2019-051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中介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9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就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99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或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