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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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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零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9)075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零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零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19年9月9日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和书面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关于成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宇房产”)以自有及自筹资金投资成立其全资子公司绍兴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广都房产”),注册资本3,000万元。广都房产成立后,由广都房产负责开发新昌县2019年经2号地块项目,夏宇房产将把竞得的新昌县2019年经2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注入广都房产,与之相应的权利义务也转移至广都房产。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董事会对房地产项目公司投资的额度内,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零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2019-076号)。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9)076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零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成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宇房产”)以自有及自筹资金投资成立其全资子公司绍兴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广都房产”),注册资本3,000万元。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董事会对房地产项目公司投资的额度内,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零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投资主体

公司全资子公司夏宇房产将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完成对广都房产100%的股权共计3,000万元的出资。

三、投资目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广都房产成立后,夏宇房产将把于2019年8月27日竞得的新昌县2019年经2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注入广都房产,与之相应的权利义务也转移至广都房产。由广都房产负责开发新昌县2019年经2号地块项目。

四、备查文件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零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9)077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

进展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轶磊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单玲玲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单玲玲女士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09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增持金额合计700.78万元人民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5日披露了《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公告》(2019-72号),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轶磊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单玲玲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对公司价值和管理团队的认可,计划自2019年9月4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股份增持金额过半,增持计划仍在实施中。现将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的基本情况

单玲玲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轶磊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对公司价值和管理团队的认可、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真分析与合理判断而作出的决定。

2.增持股份的规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增持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及价格区间,单玲玲女士将根据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

4.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首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自2019年9月4日起至2020年3月3日止)。

5.增持方式:根据市场情况,以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6.增持资金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进展情况

四、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增持前,单玲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391,100股。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轶磊先生、王轶磊先生控制的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澜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一致行动人王鹤鸣先生、单玲玲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45,709,7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4%。

本次增持后,单玲玲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48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轶磊先生、王轶磊先生控制的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澜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一致行动人王鹤鸣先生、单玲玲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47,808,5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1%。

五、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增持事项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情况。

2.单玲玲女士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轶磊先生、一致行动人王鹤鸣先生、王轶磊先生控制的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和杭州澜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在单玲玲女士增持公司股票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主体均未违反相关承诺。

3.单玲玲女士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的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继续关注单玲玲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