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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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9-040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9月10日(星期二)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9日-2019年9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 年9月10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 年9月9日下午15:00 至 2019 年9月10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高新街环能科技大厦12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志贵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61,121,5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3349%。其中:

(1)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61,097,2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3297%。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 24,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5人,代表股份 30,709,2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441%。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夏侯寅初、姚婷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郝建军先生、刘文静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及提名王鹏飞先生、丰裕军先生为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 选举王鹏飞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股份数161,108,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99.992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696,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

根据表决结果,王鹏飞当选为公司非职工监事。

1.02 选举丰裕军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股份数161,108,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99.992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696,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

根据表决结果,丰裕军当选为公司非职工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夏侯寅初、姚婷婷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代表签字确认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