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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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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3-5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9-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2版)

1.10.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0.3其他资产构成

1.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第八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2019年1月31日)至2019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平安3-5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A

平安3-5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C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政策性金融债3-5年指数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1月31日正式生效,截至报告期末已满半年;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第九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和公证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半年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

(三)2019年1月31日至2019年7月30日发布的公告:

1、2019年2月1日,关于平安3-5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2019年2月12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账户名称变更的公告;

3、2019年2月21日,平安3-5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和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4、2019年2月23日,平安3-5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5、2019年2月27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6、2019年3月15日,关于新增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的公告;

7、2019年3月26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的公告;

8、2019年4月19日,平安3-5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

9、2019年5月17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的公告;

10、2019年6月18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资料的公告

11、2019年6月30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6月30日基金净值披露公告;

12、2019年7月9日,关于子公司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变更的公告;

13、2019年7月16日,平安3-5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2季度报告;

14、2019年7月19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四)《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第十一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2019年1月22日公布的《平安3-5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重要提示”。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4、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5、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6、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7、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8、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9、根据最新资料,增加了“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10、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根据最新资料,增加了“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2、根据最新情况,增加了“第二十三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