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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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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1)利率产品投资策略

利率产品是指具有国家信用担保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等。这类债券在信用资质层面没有差异,但在流动性和税收安排方面有一定差别。本基金在收益率曲线策略的指导下,根据个券的流动性情况对这类产品进行配置。

利率产品的流动性在所有的债券品种中最好,因而也最具有波段操作机会,本基金将密切跟踪影响收益率预期的各类因素,力求抓住短期的交易性机会。

(2)信用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建立内部信用评级制度,根据国民经济运行的周期阶段,分析企业的市场地位、管理水平、发展趋势和财务状况等,作为支持信用产品投资的研究基础。同时,本基金还将重点研究信用市场环境的变化,掌握并预测信用利差波动的规律,以此作为信用品种配置时机的重要依据。

信用利差是信用产品波动的重要影响因素,鉴于我国信用债市场发展时间较短,本基金主要借鉴国外成熟债券市场的信用利差规律,并结合我国信用债市场的结构和经济形势研判国内信用产品的利差波动趋势。通过这种自上而下的分析方法把握信用产品运行的基本规律,从而指导本基金的信用产品投资策略。

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分析是信用债投资的基础性工作,本基金将根据国民经济运行的周期阶段,分析发债主体的市场地位、管理水平、发展趋势和财务状况等,对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进行综合评价。

本基金将在对宏观经济、企业状况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对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度量和定价,把握信用利差波动趋势,选择溢价率较高的信用产品进行投资。

(3)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债是普通信用债与一系列期权的结合体,既有债券的保护性又有像股票那样的波动性。本基金一方面将对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进行深入挖掘以明确该转债的债底保护,防范信用风险,另一方面,还会进一步分析公司的盈利和成长能力以确定转债中长期的上涨空间。

考虑到转债内含的权利,尤其是转股价的修正权,本基金在借助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和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模型对转债进行定价的同时,将密切跟踪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从财务压力、融资安排、未来的投资计划等方面推测、并通过实地调研等方式确认上市公司对转股价的修正和转股意愿。通过上述方式,基金管理人对可转债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从中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转债进行投资。

(4)回购放大策略

回购放大是一种杠杆投资策略,通过质押组合中的持仓债券进行正回购,将融得资金购买债券,获取回购利率和债券利率的利差,从而提高组合收益水平。

影响回购放大策略的关键因素有两个:一是回购资金成本与债券收益率的关系,只有当债券收益率高于回购资金成本时,放大策略才能取得正的回报;其次,该策略的运用一般需要一个相对宽裕的资金面。本基金将密切跟踪资金面的情况,动态调整回购放大的比例,并配置流动性较好的债券,在防范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争取更多收益。

(三)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股票增发和要约收购类股票投资,还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进行股票配售及派发所形成的股票、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形成的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新股申购方面,本基金主要从上市公司基本面、估值水平、市场环境三方面选择参与标的、参与规模和退出时机,并通过深入分析新股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结合新股发行当时的市场环境,根据可比公司股票的基本面因素和价格水平预测新股在二级市场的合理定价及其发行价格,指导新股询价。本基金还综合考虑新股中签率、上市首日涨幅、股价长期表现和锁定期限等因素,选择网上申购或网下申购,在有效识别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获取较高的申购收益。

要约收购类股票投资方面,因上市公司吸收合并、要约收购等因素,市场上存在具有现金选择权的要约收购类投资机会,本基金将从固定收益证券投资角度判断要约收购类股票的投资价值。自收购人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本基金在充分研究和判断要约收购人的资金实力和收购意愿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收购时间、波动性和流动性等因素,确定是否参与要约收购类股票投资。

本基金除了可以参与新股首次发行(IPO)外,还可以参与新股增发,所配新股在可上市交易后,结合宏观形势和公司基本面的判断择机出售。

对于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形成的权证,在权证上市后,本基金将根据权证估值模型的分析结果,在权证价值高估时,选择适当的时机卖出。

九、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具有较好的市场代表性。

采用该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

2.在中证指数体系中,中证全债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比较适合作为本基金的比较基准。

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9月1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11.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1.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11.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11.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11.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11.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1.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1.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11.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11.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11.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11.3其他资产构成

11.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广发聚利债券A(LOF):

广发聚利债券C: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8月5日至2019年6月30日)

(1)广发聚利债券A(LOF):

(2)广发聚利债券C: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 A类基金份额的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

10.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1.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原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2.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内容。

3.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服务机构的相关内容。

4.在“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申购与赎回数额限制的相关内容。

5.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6.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基金业绩。

7.根据最新公告,对“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

8.根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对“第一部分 绪言”“第二部分 释义”“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上接1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