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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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19-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天华院 公告编号:2019-066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一)回购审批情况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23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执行以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的承诺的议案》,2019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了《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2019年4月30日及2019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84元/股;回购期限为自2019年5月24日至2019年11月22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19年8月14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9年8月15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

(二)2019年9月16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8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1%,回购最高价格12.3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0.26元/股,回购均价11.13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098,798元(不包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股份所投入的资金未低于2018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的10%即208.59万元,未违反《关于同意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完成重组后以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的承诺》。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通知债权人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回购并注销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债权人债权申报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至2019年6月29日。

在申报期内,未出现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情形。因此公司按照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并将依法注销回购股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19年4月2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子公司拟执行以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承诺的公告暨回购预案》(公告编号:2019-01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及理由如下:

2019年7月4日,公司原股东中车汽修(集团)总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3,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3%)以25,2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系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的成员构成发生变化,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除前述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至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股份注销安排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19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188,600股,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六、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8日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