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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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9年付息公告

2019-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2股票简称:华北制药编号:临2019-040

债券代码:143313债券简称:17华药02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9月24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9月25日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发行的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9月25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9月25日至2019年9月24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 债券简称及代码:17华药02(143313)。

3、 发行人: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4、 发行规模:人民币2.9亿元。

5、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4年(附第三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83号文核准发行。

7、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为6.20%,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赎回或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后1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 发行日:2017年9月25日。

9、 计息期限:自2017年9月25日起至2021年9月24日止。

10、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或提前偿还本金,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若发行人在第3年末行使赎回权,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利息在兑付日2020年9月25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本金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2020年9月25日一起支付。

11、 付息日:2018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2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 兑付日:2021年9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但若发行人行使赎回权,或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则其赎回/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9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 发行时信用等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在2019年跟踪评级中,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维持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维持为AA级。

15、 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20%。每手“17华药0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62.00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自2018年9月25日至2019年9月24日期间的利息。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 本年度债权登记日:2019年9月24日

3、 本年度债券付息日:2019年9月2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9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华药02”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 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 发行人: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88号

联系人:李少卿

联系电话:0311-85992722

邮政编码:050015

2、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联系人:陆妙兰

联系电话:010-88366060-8789

邮政编码:518034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联系人:王钰清

联系电话:021-38874800转8149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