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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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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2019-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公告编号:2019-113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18号《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我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对关注函所关注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接到投资者投诉称,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中江国际·金鹤 248 号金贵银业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用于购买郴州市锦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荣公司”)和 郴州市旺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旺祥公司”)对公司的应收账款。但上述信托计划项目部分在 2018年 12月 31前发生逾期,未还本金达1.25 亿元,且你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中并未披露上述负债及逾期情况。

问题一、请核查上述投资者投诉是否属实,若属实,请说明你公司未在《2018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逾期负债的原因,是否需要对 2018 年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及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请核查上述投资者投诉是否属实。

回复:经核查,上述投资者的投诉内容基本属实。具体情况如下:2016年11月12日,公司与郴州市锦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荣公司)、郴州市旺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旺祥公司)、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信托)签订了《中江国际-金鹤248号金贵银业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合同》转让的标的债权系锦荣公司、旺祥公司作为公司的主要供应商向公司供应货物形成,转让金额合计19,130.00万元。中江信托通过发行信托计划筹集资金获得债权,转让期限为两年,于2018年12月-2019年2月陆续到期。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永贵及其配偶许丽为上述债权转让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请说明你公司未在《2018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逾期负债的原因

回复: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对锦荣公司和旺祥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63,424.22万元和59,078.86万元。鉴于前述债权转让即将到期,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分别与锦荣公司和旺祥公司签订《委托付款函》,《委托付款函》约定上述《债权转让合同》项下的债务由锦荣公司和旺祥公司分别在上述债务到期后及时向中江信托支付,但由于锦荣公司和旺祥公司在上述债务到期后未及时向中江信托支付,也未及时告知公司,故公司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及时披露上述逾期负债。

(三)是否需要对 2018 年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及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1. 公司是否需要对2018年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上述债权转让保理业务实质是债权人将其拥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机构(主要是保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从第三方机构提前获取资金并承担相应保理费用的行为。就保理业务实质而言只可能涉及到债权人的变更,公司作为债务人,其总体债务是不会发生变化的。但由于在上述债务到期后锦荣公司和旺祥公司并未根据《委托付款函》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公司相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在预付货款时和采购原料入库时均已进行了入账处理,故公司无需对201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 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根据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的会计处理,债权转让一般不增加债务人的总体负债,公司与锦荣公司、旺祥公司的采购业务均已依据相应的购销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存货入库单据、银行回单、《委托付款函》等进行了会计处理,相应的资产负债均已及时入账。因此,公司与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合规的。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结论:

1. 核查程序

(1) 获取各方签订的各类合同,并对合同内容进行检查,与公司披露的情况核对是否相符;

(2) 获取并检查《债权转让合同》对应公司债务的形成资料,包括采购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确认该交易的真实性;

(3) 根据合同及还款资料确定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保理业务到期金额、还款金额及逾期余额;

(4) 检查公司与锦荣公司、旺祥公司之间的交易,确认发生额和余额的准确性;

(5) 获取公司与锦荣公司、旺祥公司签订的《委托付款函》,核实其真实性。

2、核查结论

由于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无效,导致公司未向我们如实提供上述债权转让保理业务的相关资料。同时,因保理业务信息的非公开性,根据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难以发现上述债权转让保理业务的存在。

由于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无效,2019年4月29日,我们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2-475号);同时,由于“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未经内部决策流程审批的对外担保等影响公司利益的事项以及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2-474号)。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通过签订《委托付款函》的形式要求供应商支付前述款项,相关业务均已入账,故无需对其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但由于供应商未根据《委托付款函》的要求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公司相应负有连带清偿责任,故需将其作为或有事项披露,公司已在2019年半年报中补充披露。

问题二、2019 年 8月19日,你公司回复我部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 【2019】第 306 号)中显示,锦荣公司和旺祥公司与你公司成为共同 被告或共同被申请人的主要原因是,上述公司将对你公司应收账款进行保理融资业务,锦荣公司、旺祥公司和你公司未能按期偿还本息。你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向上述两家公司预付款账面余额合计约11.81亿元。请补充说明以下事项,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1)天眼查显示,锦荣公司与旺祥公司均于2017年变更住所,变更前后上述两家公司住所极为接近。同时,上述两家公司变更后住所均与湖南东谷云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谷云商”)相关。你公司2018年5月9日公告显示,你公司与东谷云商构成关联关系。请补充说明锦荣公司和旺祥公司是否与你公司、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2)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利用与锦荣公司、旺祥公司的关联关系构造虚假交易,占用你公司资金情况。(3)截至2018年12月31日,你公司对上述两家公司预付款合计达11.81亿元。天眼查显示,锦荣公司中仅有4人参加社保,旺祥公司中从业人员仅为4人。请结合上述两家公司主营业务、营业收入、货币资金状况、信用状况、存货情况、从业人员人数及分工等情况进一步说明你公司与上述两家公司的交易的真实性、相关预付款项是否具有商业实质。(4)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对上述两家公司预付11.81亿元交易进展情况,上述两家公司向你公司供货情况,以及你公司采购进账情况。(5)你公司对我部回函显示,锦荣公司和旺祥公司对你公司存在大量应收账款,而你公司又对其存在大量预付账款。请结合上述两家公司的营运资本、资产负债率、对你公司的信用政策等因素详细分析上述现象的合理性。

(一)锦荣公司和旺祥公司是否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回复:

1. 锦荣公司、旺祥公司、东谷云商的基本情况

(1) 锦荣公司

(2) 旺祥公司

(3) 东谷云商

注:许红玲系公司原财务总监陈占齐配偶,自2016年11月30日起持有东谷云商700万元股权,持股比例10.69%,自2016年11月30日至2018年5月7日出任东谷云商董事。

(4) 锦荣公司、旺祥公司注册地址相近及与东谷云商有关的原因

东谷云商主营业务之一就是东谷云商产业园的运营,该产业园主要的服务对象为经营有色金属的各个企业,目前已有多家郴州当地从事有色金属经营的企业入驻,锦荣公司和旺祥公司基于该产业园的信息集聚功能,故都选择入驻该产业园。

2. 锦荣公司、旺祥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比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申报的关联方名单,以及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股东及主要人员信息,无证据表明锦荣公司、旺祥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的迹象。

(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利用与锦荣公司、旺祥公司的关联关系构造虚假交易,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公司自查,2018年1月-2019年6月,由于公司内部控制无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永贵通过利用与公司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占用了上市公司资金。具体表现为在公司向供应商预付采购款后,实际控制人要求供应商配合付款给供应商的股东,再由供应商的股东付款给实际控制人指定的个人或公司银行账户,或不通过供应商的股东直接由供应商支付至实际控制人指定的个人或公司银行账户,以用于其个人资金周转。

实际控制人通过锦荣公司和旺祥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明细如下:

公司已在2019年半年报中将实际控制人通过供应商占用的公司资金从预付款项调整至其他应收款,并将实际控制人占用金额予以披露。

(三)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你公司对上述两家公司预付款合计达11.81亿元。天眼查显示,锦荣公司中仅有4人参加社保,旺祥公司中从业人员仅为4人。请结合上述两家公司主营业务、营业收入、货币资金状况、信用状况、存货情况、从业人员人数及分工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公司与上述两家公司的交易的真实性、相关预付款项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锦荣公司和旺祥公司系公司长期合作的供应商,与公司均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上述两家公司主营业务、营业收入、货币资金状况、信用状况、存货情况、从业人员人数及分工等情况,公司仅能通过天眼查之类的网络工具等少数渠道获取其对外公开的资讯,比如主营业务范围、股东明细等。

经公司向锦荣公司和旺祥公司了解得知,这两家公司的经营业务比较单一,主要为白银的贸易业务,其从业人员分为编制内与编制外人员,两家公司均未为编制外人员购买社保。

虽无证据表明锦荣公司、旺祥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的迹象,但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锦荣公司和旺祥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 公司对上述两家公司预付11.81亿元交易进展情况,上述两家公司向公司供货情况,以及公司采购进账情况

1. 2018年度锦荣公司和旺祥公司向公司供货情况

2018年度,锦荣公司累计向公司供货65,845.51万元,旺祥公司累计向公司供货71,742.80万元,合计供货137,588.3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2. 2019年1-6月锦荣公司和旺祥公司与公司的交易情况

1. 旺祥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旺祥公司余额为54,285.57万元。2019年1-6月,旺祥公司累计向公司供货21,052.42万元,公司累计向旺祥公司预付15,768.55万元,实际控制人通过旺祥公司占用公司资金调入其他应收款减少37,834.00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预付旺祥公司余额为11,167.69万元。

2. 锦荣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锦荣公司余额为63,833.96万元。2019年1-6月,锦荣公司累计向公司供货19,217.07万元,锦荣公司累计向公司退回预付款28,248.27万元,实际控制人通过锦荣公司占用公司资金调入其他应收款减少19,053.67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应付锦荣公司余额为2,685.04万元。

(五) 锦荣公司和旺祥公司对公司存在大量应收账款,而公司又对其存在大量预付账款的合理性。

1.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与锦荣公司、旺祥公司往来余额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锦荣公司和旺祥公司对公司不存在大量应收账款,公司只对其存在预付款项,其中公司预付锦荣公司余额为63,833.96万元,预付旺祥公司余额为54,285.57万元。

2.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与锦荣公司、旺祥公司之间存在大量预付款余额的合理性分析

(1) 公司是以白银为主业的贵金属冶炼加工企业,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料处于卖方市场,均需采用预付款模式,又因公司采购的原料在货物运输、取样化验、办理结算环节存在一定的周期,从而造成公司历年来预付款项余额一直较大。

(2) 2017年下半年公司2000吨/年白银清洁冶炼电解生产线改扩建工程投产,白银产能大幅提升,但是公司电解铅的产能有限,自产阳极泥含银量远不能满足公司对粗银原料的需求。为适应电解银产能的变化,公司加大了粗银原料采购,并与供应商开展含银物料受托加工,向其收购公司受托加工产出的白银、金粉。2016-2018年外购粗银及含银物料受托加工白银产品分别为437.25吨、888.08吨、1,378.97吨,2018年较2016年、2017年分别增长315.37%,155.26%。业务拓展也必然会导致预付款项的增加。

(3) 公司采购的粗银、含银物料均为贵金属原料,其货值大,预付货款亦大,另外公司含银物料受托加工付款后存在生产周期,均造成公司2018年末预付账款余额大幅增加。

(4) 2018年以来,国内环保监管形势趋严,部分矿山、冶炼企业关停,市场冶炼企业原料供应严重不足;加上中美贸易战,经济形势下行,国家资管新规出台,公司实际控制人质押率较高,部分融资机构出现抽贷现象,供应商对公司后续付款存在质疑,出于自身财务安全保障,供应商要求公司大幅提高预付款比例。

(5) 公司存货中部分铅精矿、粗铅、贵铅已经质押银行等融资机构办理融资,出于资产安全的考虑,融资机构不允许公司使用质押物料,使公司2018年在采购原材料时处于弱势地位,故而不得不大幅提高原材料采购,也会引起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大幅增加。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结论:

1. 核查程序

(1) 了解与预付款项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是否有效,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获取公司与锦荣公司、旺祥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检查部分预付款项银行回单及采购入库单和采购发票,检查预付款项的期后到货情况,确认预付款项业务的真实性及期末余额的存在;

(3) 对预付款项期初期末的增减变动实施分析程序;

(4) 对公司与锦荣公司、旺祥公司2018年度交易额和2018年12月31日的往来余额实施函证程序;

(5) 对锦荣公司、旺祥公司实施访谈程序,获取经锦荣公司、旺祥公司盖章签字的访谈问卷;

(6) 对预付款项的发生业务会计处理进行检查;

(7) 查询锦荣公司、旺祥公司、东谷云商的工商登记信息,检查锦荣公司、旺祥公司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8) 获取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与锦荣公司、旺祥公司无关联方关系的声明;

(9) 获取实际控制人通过锦荣公司、旺祥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明细表,检查相关的银行单据,核对是否一致;

(10) 获取实际控制人通过锦荣公司、旺祥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确认书。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通过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无证据表明锦荣公司、旺祥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的迹象,但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锦荣公司和旺祥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由于公司内部控制无效,存在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故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公司与上述两家公司是否存在未经内部决策流程审批的、从而影响公司与上述两家公司交易的真实性和相关预付款项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事项。

问题三、你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14.46 亿元,其中受限货币资金为 12.51 亿元。2019 年7月10日,你公司在回复我部年报问询函时称,货币资金受限的主要原因是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证金等。同时,你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8 亿元,营业收入中来自电银和贸易的占比分别为 42.85%和 31.66%。而电银和贸易毛利率仅为 9.37%和 0.31%。请补充说明以下事项,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1)截至2018年12月31日,你公司未受限货币资金仅为1.95亿元,来自贸易收入为33.74亿元,预付锦荣公司和旺祥公司达11.81亿元。请结合你公司未受限货币资金情况、正常生产运营所需货币资金、存货变动情况、预付款情况、相关业务毛利率情况等因素说明你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及合理性。(2)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白银销量大于生产量。你公司在回复我部年报问询函中称,主要是公司白银贸易从外购入白银496.81 吨。请结合你公司购入白银价格、你公司从事贸易的主要产品情况等说明你公司贸易收入的合理性。(3)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你公司货币资金及受限情况的真实性,重点核查银行存款的真实性。

(一) 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及合理性

1. 公司2018年度未受限货币资金如下(单位:万元):

2. 公司正常生产运营所需货币资金如下:

3. 公司2018年存货余额变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4. 公司2018年期末预付款项余额变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5. 2017-2018年度主要产品分类毛利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6. 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及合理性分析

从上述公司未受限货币资金情况、正常生产运营所需货币资金、存货变动情况、预付款项变动情况、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表的有关数据对比分析如下:

(1) 未受限货币资金方面

2018年度,公司未受限货币资金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2018年下半年开始受到大环境的影响,融资能力受到影响,但为了维持正常经营需要及时支付货款等支出,导致未受限货币资金余额下降。

(2) 正常生产运营所需货币资金方面

从公司正常生产运营所需的辅垫原材料、生产车间生产线在产品、每月生产所消耗的辅助材料、燃气以及支付的人工工资、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等情况测算,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约3.15亿元。2018年末公司未受限货币资金1.95亿元,低于公司正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来看,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公司还能维持基本运营。

(3) 存货变动方面

公司2018年末存货账面价值较2017年末增长6.23亿元,其中半成品增长2.02亿元,在产品增长8.05亿元,原材料下降3.7亿元,波动原因如下:

1) 半成品及在产品增长的原因主要系银冶炼车间的半成品及在产品等增长所致。首先,自2017年下半年2000吨/年白银清洁冶炼改扩建产能提升后,公司铅电解车间自产阳极泥含银的产能维持在400-500吨左右,不能保证公司电银的生产,因此,公司2018年粗银采购量大幅增加;其次,外购粗银需在银冶炼车间进一步除杂后调入银电解车间电解或铸型,同时银冶炼车间开展含银物料受托加工业务,两项业务分散银冶炼车间自产物料的加工能力,使得期末银冶炼车间中间物料贵铅、粗银初级产品毛银积存较多,故而导致2018年末银冶炼车间结存在产品余额较上年大幅增加。

2) 2018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导致公司银行贷款质押的存货增加,而公司为了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在质押的贵铅等在产品不能随意动用的情况下相应增加存货的规模,导致在产品余额较上年大幅增加。

3) 原材料下降的原因主要系2018年外购的铅精矿量减少所致。

(4) 预付款项方面

公司2018年末预付款项账面价值和占资产比重较2017年末均大幅增加,其主要原因如下:

1) 公司是以白银为主业的贵金属冶炼加工企业,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料处于卖方市场,均需采用预付款模式,又因公司采购的原料在货物运输、取样化验、办理结算环节存在一定的周期,从而造成公司历年来预付款项余额一直较大。

2) 2017年下半年公司2000吨/年白银清洁冶炼电解生产线改扩建工程投产,白银产能大幅提升,但是公司电解铅的产能有限,自产阳极泥含银量远不能满足公司对粗银原料的需求。为适应电解银产能的变化,公司加大了粗银原料采购,并与供应商开展含银物料受托加工,向其收购公司受托加工产出的白银、金粉。2016-2018年外购粗银及含银物料受托加工白银产品分别为437.25吨、888.08吨、1,378.97吨,2018年较2016年、2017年分别增长315.37%,155.26%。业务拓展也必然会导致预付款项的增加。

3) 公司采购的粗银、含银物料均为贵金属原料,其货值大,预付货款亦大,另外公司含银物料受托加工付款后存在生产周期,均造成公司2018年末预付账款余额大幅增加。

4) 2018年以来,国内环保监管形势趋严,部分矿山、冶炼企业关停,市场冶炼企业原料供应严重不足;加上中美贸易战,经济形势下行,国家资管新规出台,公司实际控制人质押率较高,部分融资机构出现抽贷现象,供应商对公司后续付款存在质疑,出于自身财务安全保障,供应商要求公司大幅提高预付款比例。

5) 公司存货中部分铅精矿、粗铅、贵铅已经质押银行等融资机构办理融资,出于资产安全的考虑,融资机构不允许公司使用质押物料,使公司2018年在采购原材料处于弱势地位,故而不得不大幅提高原材料采购,也会引起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大幅增加。

(5) 相关业务毛利率方面

公司2018年度整体毛利率较2017年度提升1.02%,分项分析如下:

1) 电银及银深加工毛利率增长1.99个百分点,主要系2000吨/年银冶炼车间技改升级后,投入产出率上升,单位消耗下降所致。

2) 公司电铅毛利率下降10.85个百分点,主要系2018年销售成本较2017年上升所致,而销售成本的上升主要受生产电铅领用的铅精矿含铅成本提升的影响。2017年初公司原材料-铅精矿含铅的库存较大,且前期大量低价位采购,故单位成本较低,而公司领用原材料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在一定程度上摊薄了电铅的领用成本,故2017年电铅的销售成本较低;随着2017和2018年电铅价格的逐步上涨,采购铅精矿含铅的成本也相应上升,进而导致电铅的领用成本上升。

3) 综合回收产品毛利率增长9.15个百分点,主要系2018年加大含银物料代加工,收取加工费增加,以及二次锑资源综合利用加工工艺的提升,单位产品消耗下降,锑白等产品的毛利率增长等因素所致。

4) 矿产品毛利率增长7.73个百分点,主要系2017年子公司西藏金和矿业有限公司的铅精矿大部分是销售给母公司,母公司在2017年底未实现销售而在2018年度实现,以及2018年西藏金和矿业有限公司矿产品全部对外销售所致。

5) 贸易毛利率增长0.27个百分点,主要系贸易产品市场行情价的波动,产品购销点价差异引起毛利率增长。

综上,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是真实的和合理的。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结论:

1、核查程序

(1) 对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解和控制测试;

(2) 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实施详细审计。

2、核查结论

2019年4月29日,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2-474号)。经核查,我们认为,除保留意见所涉公司其他未经内部决策流程审批的对外担保等影响公司利益的事项以及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是真实的,具有合理性。

(二) 公司贸易收入的合理性

1. 公司2018年度贸易收入情况

2. 公司贸易收入合理性分析

(1) 公司2018年年报披露白银产量1,571.39吨,销售2,010.80吨,其销售数量仅含母公司外购白银贸易量496.813吨;而公司2018年白银贸易总量为977.081吨,除前述母公司外购白银496.813吨外,子公司金贵银业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贸易量113.03吨,子公司郴州市金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贸易量367.238吨。

(2) 公司2018年白银贸易的平均销售价格为3,151.06元/公斤,平均采购成本3,127.79元/公斤,白银贸易由于周转时间快,基本为仓单交易,属于微利。

(3) 贸易收入中的其他主要系母公司在2018年下半年由于资金紧张临时卖出铅精矿所致,由于铅精矿行情价格下行,故公司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出售。

(4) 公司为立足主业,做大做强白银产业,稳定优质的客户资源,及时掌握市场的行情变化,同时为了公司2000吨/年白银清洁冶炼改扩建工程白银产能的释放,拓展白银销售市场,提高白银市场占有率,一直存在一定量的贸易收入作为补充。因此,公司存在一定数量的贸易收入是合理的。

3. 核查程序及结论

(1) 核查程序

1) 了解与贸易收入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是否有效,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检查主要的贸易合同,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条款,评价贸易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 对贸易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4) 检查贸易收入相关的原始资料,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如合同、发票,发货单、仓单、银行回单等;

5) 结合应收账款、预收款项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

6) 以抽样方式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贸易收入核对至出库单、发货单、货运提单等支持性文件,评价贸易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7) 检查与贸易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2) 核查结论

2019年4月29日,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2-474号)。经核查,我们认为,除保留意见所涉公司其他未经内部决策流程审批的对外担保等影响公司利益的事项以及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公司2018年度贸易收入具有合理性。

(三) 公司货币资金的真实性

1. 核查程序

(1) 了解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是否有效,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获取货币资金明细表,与公司账面余额和报表余额核对;

(3) 对货币资金明细及总体变动及其合理性进行分析;

(4) 获取库存现金盘点表,并对期末库存现金进行监盘;

(5) 获取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确定所有银行账户是否均已入账,是否存在未入账且发生业务的账户;

(6) 获取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与期末余额核对是否一致;

(7) 获取公司保证金对应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资料等,确定期末保证金余额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确定其受限情况;

(8) 结合诉讼事项确定期末银行账户的冻结情况;

(9) 收集重要银行账户的年度交易流水,将其与账面记录核对;

(10) 对所有银行账户和期货账户进行函证,确认其期末余额、账户性质、是否受限等;

(11) 抽取部分凭证进行检查。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的包括银行存款在内的货币资金余额及其受限情况是真实的。

问题四、你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显示,14 金贵债的到期日为 2019 年 11 月 3 日,债券余额为 6.84 亿元。请结合你公司目前货币资金情况等因素说明你公司是否有能力清偿14金贵债及有效解决办法,若拟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或纾困基金等方式解决,请详细说明目前的进展情况。

回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货币资金账户余额为9.03亿元,其中银行保证金为7.94亿元,公司可用货币资金为1.09亿元,公司正在积极采取以下措施筹措资金,争取按期兑付到期债券:

1、拟发行私募债不超过15亿元,以旧还新。

为了保障公司14金贵债如期兑付,公司已于2019年9月1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拟发行私募债不超过15亿元,公司正积极对接担保机构和主承销商,争取在2019 年11月3日前发行成功。

2、盘活并充分利用优质资产新增融资。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金和矿业有限公司、西藏俊龙矿业有限公司两座矿山资产与采矿权最新评估价值约19亿元,目前上述两家子公司的股权已经被冻结,公司将尽快采取法律手段解决上述股权被冻结事项,通过调整释放抵押可力争新增融资。处置非经营性闲置资产,盘活资产获得部分流动资金,(其中总部办公区(金皇办公写字楼9-11楼)评估价值约9000万元、白银城闲置资产评估价值2.1亿元、中源国际城对面商住地评估价值约2亿元)。

3、挖潜增效

(1)进一步优化原料库存、配比和生产工艺,发挥主要生产系统潜能,提高金属直收率和回收率,确保原料单位价值投入产出率处于最佳状态,尽量减少生产资金占用;(2)实行生产经营全过程精细管控,降低成本费用。(3)进一步缩减非生产性费用,勤俭治企,用好每一分钱。(4)通过请求债委会协商争取融资业务品种调整,到期融资无还本续贷,通过降息取消保证金等措施节约财务费用。

问题五、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