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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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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9-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由于公司经历实际控制人变更后,睿康系相关人员均已从公司离职,致使公司与本所调查了解相关情况非常困难,公司委托本所通过法院取得相关诉讼材料及向相关债权人了解后梳理出相关事项的基本脉络。本所将配合公司并通过司法介入的方式,继续深查上述事项的详细情况,作出合理应对措施。

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通过查阅远程股份资料和公开披露信息、访谈公司高管和相关人员、访谈律师、亲往银行,了解事情的原委、资金流转轨迹和履行审议程序、信息披露情况等并取得相关资料,包括获取《九江银行协定存款合同书》、上海睿禧向远程股份的《借款申请》、远程股份汇付资金给上海睿禧的汇款凭证及审批单据,亲往上海睿禧基本户开户银行打印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亲往九江银行金潜支行打印交易流水清单并函证、获取《保证金协议》及相关划款凭证和九江银行金潜支行情况说明等,取得律师询证函回函,查询网银记录并获取期后保证金被扣划记录,取得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声明和承诺,试图联系公司前实控人和前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未果。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远程股份对上述事项的回复存在不实情况。

4、年审会计师将一笔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定军山国际影视发行(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军山国际)向浙江乐影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影文化)支付的3,500万元预付款作为导致其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重要事项。根据《进口影片版权转让协议》,定军山国际向乐影文化预付3,500万元用于获得霍尔果斯文链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链影业)在三部进口影片项下的全部权益(即三部进口影片在中国境内发行毛利润的10%)。协议金额为3,900万元,并授权乐影文化代为接收转让款。年审会计师认为无法采取适当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三部进口影片的进展情况及该笔款项所作估计坏账准备是否合理,也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就上述预付款项是否存在被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做出合理判断。

(1)请详细说明乐影文化、文链影业是否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原任或现任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关联关系的认定依据主要包括: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十章第一节 第10.1.2条 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10.1.3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1)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 由本规则第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 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10.1.5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 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10.1.6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1) 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第10.1.3 条或者第10.1.5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第10.1.3 条或者第10.1.5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企查查(http://www.qichacha.com/)等互联网企业信息搜索引擎工具,浙江乐影、霍尔果斯文链股权结构如下:

浙江乐影历史工商变更资料情况如下:

根据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核查之法律意见书(中银股字【2018】第0202号)相关核查意见,乐影文化、文链影业非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睿康、原实际控制人夏建统的关联方。

经向公司现实际控制人李明了解,其在取得公司控制权之前,未从事过影片发行等相关业务,也从未与乐影文化、文链影业有过业务往来。经查乐影文化与文链影业股权结构,与公司现实际控制人李明无关联关系。

律师回复:

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夏建统、原法定代表人夏建军目前暂时无法取得联系,无法取得直接回复信息及相关证据,现仅就相关当事人的工商信息获悉,定军山国际影视发行(北京)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2月19日更名为北京远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由浙江远辉影视有限公司和徐晓飞共同投资。而浙江远辉影视有限公司则是远程股份100%控股子公司。夏建军同时担任北京远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浙江远辉影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浙江乐影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是有原股东李萧苼于2016年8月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2018年3月29日变更为贺赟颖个人独资。而霍尔果斯文链影业有限公司则是浙江乐影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100%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仍为贺赟颖。

根据目前本所所收集和了解信息,未发现乐影文化、文链影业与公司控股股东、原任或现任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2)请补充披露《进口影片版权转让协议》对于付款进度的安排,并结合你公司及其他影视文化行业公司在签订版权转让合同中对预付款项的约定情况以及你公司与其他方签订类似协议时的预付情况,进一步说明3,500万元预付款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存在被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变相占用资金的情形。

公司回复:

2017年9月8日,定军山国际与乐影文化、文链影业签订《进口影片版权转让协议》,鉴于大地时创电影发行(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公司”)已与三部进口片的版权公司和代理公司签订了授权协议,且文链影业已经大地公司同意成为三部影片的内地联合出品方及发行方,获得三部进口影片发行毛利润的10%部分,因此定军山国际协议受让文链影业取得的该部分权益。协议约定,文链影业向定军山国际出让该三部影片整体权益(即三部进口影片在中国境内发行毛利润的10%)的转让价款总价为3,900万元,并授权乐影文化代为接收转让款,付款进度根据乐影文化的支付通知注明的金额和期限支付相应款项。

2017年9月定军山国际根据乐影文化付款通知,向其母公司浙江远辉影视有限公司借款3,000万元,用于向乐影文化支付购买三部进口影片的预付款。2017年10月,定军山国际根据乐影文化的付款通知,支付500万元进口影片的预付款。

由于2018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睿康系派出董监高均已离职,目前无法通过当事相关人员更深入确切了解当时签订协议及付款的细节情况。公司通过关联方核查,未发现乐影文化、文链影业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夏建统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通过实施与乐影文化相关人员访谈以及对大地时创发函等相关程序,暂未发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向乐影文化预付3,500万元实施利益输送或变相占用资金的情形。由于公司现实际控制人李明尚未完全向原实际控制人夏建统方付清股权转让款,公司也要求新老实际控制人协调解决睿康系遗留业务。同时,公司将继续与相关方跟进该三部进口影片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权益。

(3)请说明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定军山国际在签订《进口影片版权转让协议》前已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要求。

公司回复:

2016年11月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夏建统通过睿康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杭州睿康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取得公司控股权后,通过向公司派出董监高、变更公司名称、增加公司经营范围、设立影视业务的各类子公司等一系列动作,来推进公司影视业务的开展。

2017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远辉影视有限公司与定军山影业共同出资成立定军山国际,浙江远辉持股51%,定军山国际3名董事中2名由公司时任董事冀越虹和高管杨路萍分别担任,总经理和监事也由公司派出担任,财务人员和财务审核也由公司财务总监王书苗安排。因此,从股权结构、董事会结构、高管和财务人员委派等来看,定军山国际为公司实际控制的控股孙公司。在定军山国际对外投资签订《进口影片版权转让协议》前,睿康系影视业务团队进行了项目考察、对意向中引进的片源与相关机构进行反复讨论,并报公司影视业务板块负责人夏建军立项并制定相关方案,同时向公司财务总监申报资金计划,公司财务总监根据相关审批结果安排资金。

由于2018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睿康系派出董监高均已离职,受新老股东股权交割进度的影响,睿康系影视业务团队也未完全移交影视业务的相关资料,目前暂时无法通过当事相关人员更深入确切了解具体细节情况。公司将继续设法联系当时相关业务人员,取得相关完备资料,切实维护公司权益。

(4)请补充披露三部进口影片的进展情况,上述款项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合理性和充分性。

公司回复:

2019年1月,三部进口影片的合作授权方霍尔果斯文链影业有限公司向定军山国际发来电影发行进展说明,内容如下:

“霍尔果斯文链影业有限公司在2017年获得大地公司的授权成为三部影片《敌对分子》、《逃出泥潭》、《方索》内地联合出品方及发行方,并享有三部影片发行毛利率的10%的权益。

目前第一部影片《敌对分子》由于没有分配到进口片配额,预计在国内基本无法上映。第二部影片《逃出泥潭》及第三部影片《方索》目前正在申请进口配额审批过程中,如果审批顺利预计在2019年获得进口片配额并在同年上映。我公司会及时与定军山影视通报审批及上映进度进展。”

经公司与大地时创电影发行(北京)有限公司方面联系,大地公司对与公司合作的三部进口影片的进度及相关情况回函如下:

“因自2018年中至2019年初,国家电影局对于进口影片上映的指标以及审查的调控和紧缩,从而导致进口影片《敌对者》《逃出水泥地》(暂用名)的上映档期有所延误。为充分保证三部进口影片中国大陆地区投资方的投资收益,我司目前正在与片方积极协商换片事宜,并本着“更换后的新片,其投资及主创阵容需高于原购买影片的原则”推进换片工作,以期在2019年内至2020年暑期档完成三部进口片的上映工作。”

2018年4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夏建统将公司控股股东之100%股权转让给李明,原睿康系派出董监高退出上市公司,而由睿康系主导形成的影视业务仍留在上市公司。公司根据大地时创的相关进展说明和对乐影文化相关人员的访谈,认为相关第三方仍在积极推进相关进程,但该三部进口影片的上映档期和推进安排已明显晚于原设定计划,因此将该三部进口片的预付账款,按照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坏账准备。

5、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亿元,同比增长16.61%,实现净利润-3.67万元,同比下降589.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3,904.13万元,同比增长53.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247.27万元,同比增长58.75%。请你公司结合电线电缆业务所处行业的竞争格局、业务开展情况和报告期内毛利率、期间费用、经营性现金流等因素的变化情况,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扣非后净利润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回复:

一、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减变动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一) 报告期公司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2018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17.46%,较2017年增加1.22个百分点。

公司销售通常以销定产,与客户往往签订闭口合同,即签署合同时即确定销售价格。一般来讲,客户会要求在合同签署后一定时间内交货,除此之外公司自身还有约60天的生产周期。而公司的原材料为连续采购,价随市场价格波动。假定原材料利用率、工艺水平、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在一个合同周期内,不同原材料采购价格走势对毛利率影响情况如下:a.原材料采购价格下行:由于生产成本下降,产品毛利率趋于上升。b.原材料采购价格上行:由于生产成本上升,且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议价能力较强的国内著名工程总承包商、知名电气企业等,在原材料价格上涨时,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上调幅度小于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幅度,因此产品毛利率趋于下降。

/公司电线电缆业务中,铜是线缆行业最重要的原材料,铜属于大宗商品,价格影响因素复杂。2017年至2018年,铜价整体呈现先涨后跌的态势,造成公司产品毛利率的先降后升。2018年度公司电线电缆业务毛利率上升了1.0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铜等原材料价格在2017年四季度达到高点后于2018年开始下跌。上述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二) 报告期公司期间费用变动比较分析

单位:万元

2018年度,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扩大,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较2017年度分别增加4,926.30万元、 2,089.41万元、644.18万元和969.45万元,变动比例分别为34.51%、26.06%、17.48%和19.73%;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分别上升0.85、0.25个百分点,财务费用率上升0.05个百分点。公司期间费用中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绝对金额的增长趋势略高于营业收入的增长趋势,与非常时期的公司2018年度有关,变动说明详见本说明八和九。

财务费用主要内容同比变动如下:

由上表,财务费用同比增加原因主要是由借款利息支出和银票贴现利息支出增加所致。借款利息支出增加是由于2018年度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睿康系相关负面新闻不断爆出后公司授信银行均普遍上浮了公司贷款利率,加大了公司的融资成本,同时,公司因资金紧张加大了银票贴现力度,也是导致银票贴现利息增加的原因。

2018年,由于受到原实际控制人违规担保涉及多起诉讼等多重负面因素的影响,公司面临着银行抽贷压贷、银行账户被冻结等影响企业现金流的不利局面,因此,依靠自身提高现金流动性成为公司的唯一出路。一方面,公司加强了资金管理的统筹安排,对到期银行借款和自身可回笼资金情况进行实时匹配;另一方面,公司通过调动全体销售部门的工作目标和积极性,将催收货款回笼提升到相当高度,在2018年度销售实现两位数增长的情况下,合理的控制了应收账款的规模。在公司电线电缆业务部门的通力配合和全力合作之下,公司2018年经营性现金流情况好于去年同期,确保了公司在原实际控制人带来种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下依然保持了平稳运行,迄今也未出现银行债务违约等风险迹象。

6、年报显示,你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对账龄在1年以内(含1年)、1-2年、2-3年、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1%、10%、30%、100%。请结合你公司近3年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及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估计情况等,补充说明你公司上述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设定的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是否符合审慎性原则。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近3年应收账款账龄分布

除2018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30万元以外,公司近3年应收账款均为按账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具体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由上表可知,近3年各期末,公司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均达到70%以上,账龄在2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均在85%左右,整体账龄较短,分布合理,回收风险较小。

二、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估计情况

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比如下:

由上表可知,公司应收账款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无重大差异,与万马电缆、金杯电工相同,1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虽然不高,但对3年以上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更为谨慎,符合电缆行业特点。

三、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近3年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国家电网及其关联企业或国内大中型经营规范、有实力的公司,该类型客户信誉良好、支付能力较强、运作规范,诚信度较高。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稳定、合理且相对谨慎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2016至2018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911.27万元、6,119.11万元及5,387.86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由2016年末的8,752.08万元上升至2018年末的20,259.05万元;随着应收账款账龄增长特别是3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增加,公司坏账准备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由2016年末的6.82%上升至2018年末的12.85%。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应收账款管理,切实降低坏账风险。

四、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关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我们执行了以下主要审计程序:了解、测试和评价与应收账款管理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性和执行有效性;了解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执行的政策进行对比,分析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合理性;获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算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与执行政策一致,是否保持一贯性,复核应收账款账龄划分是否恰当、坏账准备计算金额是否准确;分析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并判断计提的合理性;查询和了解主要客户的信息,包括工商登记信息、信用风险和历史付款记录等,比较前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与坏账损失实际发生金额,比较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评价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根据抽样原则,选取样本执行函证程序及期后回款情况检查。

经核查,我们认为,远程股份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设定合理,坏账准备计提充分,符合谨慎性原则。

7、年报“关联债权债务往来”显示,你公司存在一笔应付控股股东的借款,期初余额720.2万元,本期归还390万元。请说明上述借款的形成原因、借款期限、资金成本和具体用途。

公司回复:

2016年11月睿康集团通过睿康体育取得公司控股权后,计划在稳固公司原有电缆产业的基础上,通过公司收购文化行业的优质资产,通过外延式发展模式有效整合优质影视文化资源,为公司进军影视文化领域,最终实现多领域、多元化发展的战略目标奠定基础。2017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收购 A&T Media, Inc.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 A&T Media,INC.51.013%股权。2017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杭州睿康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借款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公司不就本次借款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017年7月初,公司影视业务负责人告知已基本完成孙公司上海睿禧在上海自贸区的境外投资ODI的审批流程,可以进行换汇并推进收购标的A&T Media, Inc.的股权交割工作。自2017年7月11日至7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睿康陆续将总额为3.91亿元的资金通过杭州睿康的账户转入公司账户,作为公司收购A&T Media, Inc.的股权的换汇资金。之后,由于海外资产收购的政策性限制等一系列因素,公司无法继续推进完成A&T Media, Inc.股权的收购过程,后陆续将上述资金退回杭州睿康,剩余720.2万元尾款。

由于公司前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夏建军在公司任职期间,利用保管公司公章的职务之便,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名义为控股股东的民间借贷提供违规担保。因此公司将视控股股东违规担保解除的进展,来考虑对剩余应付控股股东款项的处理方式。

8、报告期内,你公司确认销售费用1.92亿元,同比增长34.51%,主要系销售服务费增加所致。请说明你公司销售服务费的具体用途,销售费用变动与营业收入变动比例不一致的原因。

回复:

一、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括销售服务费、运输费与工资及附加,上述费用合计占2018年度及2017年度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97.31%和93.91%,其中销售服务费和工资及附加合计分别占2018年度及2017年度销售费用的比例为81.25%和73.11%,公司的其他销售费用主要包括租金、折旧费及办公费用等,占比不大,未见异常。

二、销售服务费的具体用途及销售费用变动与营业收入变动比例不一致的原因

销售服务费主要包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中标服务费、标书费、市场开拓费等费用。公司销售服务费用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的重点城市建立了销售网络,覆盖全国主要城市,积极进行业务开拓和客户维护,用户遍布全国各地,从而导致公司销售费用中销售服务费用占比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确认销售费用金额1.92亿元,同比增长34.51%,主要原因为:一是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6.61%;二是营销业务团队人数较2017年有所增加;三是2018年度公司发生了一些特殊情况,公司为在这突如其来的劣势坏境中生存下去采取了一系列自保措施增加了部分费用。公司因原实控人违规担保引发多起诉讼案子导致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和银行存款被扣划,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信誉受到直接影响。公司积极应对,针对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遇到的情况,公司电线电缆管理团队与区域营销经理一起,发掘和动员一切力量和公司资源,做好各项配套和协调工作。通过公司上下各方面的努力,目前,公司电线电缆业务生产经营情况稳定,电线电缆业务销售、生产和管理团队结构稳定,银团组建工作有序推进,外部融资环境得到了稳定,反映出公司对业务费用的投入产生了积极的效果,在艰难的2018年,公司不但能维持正常运转,甚至取得了销售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16.61%的业绩,缴纳的各项税费也同比增长,同时实现了公司收入增长和税收贡献的增长,因此公司认为2018年度销售费用增长的投入是合理、值得的。

9、报告期内,你公司确认管理费用1.01亿元,同比增长26.06%,其中差旅费本期发生额3,434.69万元,同比增长542.95%,业务招待费本期发生额1,692.98万元,同比增长75.25%。请结合你公司业务拓展情况具体说明上述费用大幅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管理费用除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和办公费增长幅度较大外,其他费用均呈下降趋势。

如上表,报告期内,公司确认管理费用1.01亿元,同比增长26.06%,主要是2018年度公司发生了一些特殊情况,公司因原实控人违规担保引发多起诉讼案件导致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公司流动资金减少,并由此引发多家授信合作银行抽贷、压贷,公司面临资金流周转困难的关键时刻,公司及时采取了相应的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增加了相应的管理费用支出。

2018年初,公司发现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夏建军在违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的情况下使用印章,使得公司自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放的3,000万元贷款未能及时转入公司银行账户,直接被福建平潭嘉业久安投资管理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用的情况。为彻底清查了解相关情况及确认原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解决结果,公司派员与律师多次往返重庆渝中区法院、海尔小贷公司及福建平潭等当事相关方处。2018年度陆续暴露的多笔违规担保或对外签发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均为原实控人、原法定代表人所为,公司电线电缆业务体系人员均不知情,且原实控人、原法定代表人并未将资料移交给公司,并存在相关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后,为避免扩大影响被上市公司知晓,原法定代表人夏建军利用当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私下以公司名义与部分债权人达成调解,利用相关诉讼信息公开上网的时间差,向公司隐瞒相关违规担保事实。为了能及时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公司委托专业律师团队多次往返奔赴多地法院、相关债权人等搜集相关应诉通知书、起诉状银行划款凭据等涉案事项的相关材料,公司相关人员及委聘律师团队的来回奔波是公司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增加的原因之一。

2018年度,公司原实控人违规担保和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被扣划的事项不断爆发、原实控人资金链断裂新闻在市场上蔓延、公司实控人在短期内多次变更、公司股价持续下跌等等,引起了公司授信银行的高度关注。多家银行在公司按期归还银行贷款后便不再续贷,公司开始面临银行抽贷、压贷的资金紧张局面。虽经公司电缆业务经营团队多方努力和协调,即便凭借公司和电缆业务经营团队多年积累的良好口碑和声望,2018年公司仍被压缩减少贷款总额2.67亿元。银行账户被冻结、银行抽贷压贷等等,公司面临资金流非常紧张的局面。公司电缆业务管理团队向地方政府请求了援助。自2018年9月起,地方政府协调地方金融办、银保监局和各家银行,筹备组建银团方案,拟通过成立公司银团,稳定公司未来银行融资环境。目前在地方各级政府和机构的关心支持下,公司银团组建工作有序推进。因此,由于原实际控制人对外违规提供担保引发诉讼,进而造成企业为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在各个生产经营环节均增加了额外的运营管理费用,这是导致公司2018年度管理费用同比增加的最主要原因。

10、请说明营业收入构成中除电线电缆业务外,报告期内实现1,625.86万元“其他业务收入”的具体业务类型及相应业务的开展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报告期内实现1,625.86万元“其他业务收入”的具体业务类型如下:

(1)材料销售收入主要是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销售收入,货款结算方式为款清发货。

(2)加工费主要是公司来料加工业务产生的加工费。

(3)光伏发电主要为光伏发电收入为苏南电缆和裕德电缆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成后一直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余电上网的电费收入和国家补贴收入电费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4)其他收入主要是中国联通无锡分公司租用本公司场地设置信号站点的租赁费收入、电费收入等。

11、请在年报“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部分补充披露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公司回复:

(一)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二)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ST远程 公告编号:2019-077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远程;证券代码:002692)(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9月17日、2019年9月18日、2019年9月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4.2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19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