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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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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9-058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20日(星期五)下午 14:30;

4、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19日(星期四)至 2019年9月20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9月20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9月19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9月20日下午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27 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2019年8月29日的《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胡正富先生;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5,886,867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41.17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5,722,367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41.12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4,50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0.0434%。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4,50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约0.04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4,500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34%。(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724,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6%;反对16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反对16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骆绍棋、刘俞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出新议案和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