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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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19-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公告编号:2019-038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孙希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宪法先生、王玲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孙希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宪法先生、王玲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8,487,338股,孙希民先生、孙宪法先生及王玲女士计划以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122,798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详情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股份数量、比例:本次计划拟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18,122,7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6%。孙希民生先生、孙宪法先生及王玲女士因一致行动人关系,减持数量比例合并计算。

2、股份来源:孙希民先生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孙宪法先生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买入及与孙希民协议转让而来,王玲女士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买入。

3、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4、减持方式: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采取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时间区间: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一)孙希民先生的承诺事项

1、IPO时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希民先生承诺:

本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及转让完所持所有股份之日起三年内不从事与公司相同、相似业务的业务,以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

截至本公告之日,孙希民先生遵守了上述承诺。

2、孙希民先生因担任公司董事的承诺: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持有股份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卖出公司股份。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之日,孙希民先生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孙宪法先生因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承诺事项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持有股份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卖出公司股份。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之日,孙宪法先生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王玲女士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公告之日,王玲女士无正在履行的对本公司的承诺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减持人员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