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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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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2019-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19-9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借款情况概述

1、2019年7月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作出(2018)宁01破申29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宁01破6-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上海雍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绒业”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决定书》指定由银川市人民政府推荐的有关部门、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担任中银绒业管理人。(详见中银绒业于2019年7月11日发布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六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或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可以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借款。

综上,重整期间管理人接管公司的财产和营业事务,管理人对外借款的,应当报请人民法院许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管理人依法接管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后,发现公司目前缺少流动资金,难以支付维持职工稳定的员工工资以及维持正常经营运转的日常支出。为防止公司的经济损失进一步扩大,经报请银川中院批复许可,管理人于2019年9月19日同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向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2000万元,用于发放中银绒业员工工资,维持正常经营运转。

本次借款已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银川中院批复许可。

2、关联交易说明: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中银绒业21.85%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1层1108室

法定代表人:王润生

与公司关联关系:间接持有公司21.85%的股权。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借款币种及金额:借款人民币总额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2、借款利息:本次借款利息,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3、借款用途:上述借款作为维持中银绒业继续营业所需资金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及其他经营所必须的资金。

4、借款期限:本协议项下借款期限为每一笔借款实际汇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至银川中院裁定中银绒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止。

四、 借款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借款2000万元,以维持公司正常经营,保障重整期间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属于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综上,本次借款属于公司为恢复经营、继续营业而产生的债务,其性质应属于共益债务。根据公司申请和各方安排,本次借款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由公司财产予以清偿。

五、 备查文件

管理人与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