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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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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版)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A股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六)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享有约定的利息;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

④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⑥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1)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

④公司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⑤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⑥修订《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⑦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⑧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2)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000.00万元(含3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寿仙谷健康产业园保健食品建设项目。该项目包括两个子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市场情况,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通过公司自筹解决。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非资本性支出全部由公司自筹解决。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寿仙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浙江寿仙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保证担保的基础上择机增加适当增信方式用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债权人的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二十)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二十一)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最近三年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5、合并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2019年6月30日,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如下:

单位:万元

2、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说明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浙江寿仙谷植物药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成立,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10MA2CFQRX67的《营业执照》。发行人持有其100%的股权,拥有该公司的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公司与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云南寿仙谷汉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持有该公司60%的股权,拥有该公司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1)净资产收益率

(2)每股收益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计算公式: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19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采用半年度财务数据折算成全年后计算得出;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19年1-6月存货周转率采用半年度财务数据折算成全年后计算得出;

6、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

7、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9、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四)公司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从资产规模来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61,209.51万元、92,634.44万元、119,152.69万元和122,827.25万元,呈较明显的上升趋势。公司资产总额逐年增长的主要原因如下:(1)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净额35,816.30万元,故2017年资产总额实现大幅增长;(2)公司2018年向核心员工授予限制性股票353.46万股,收到募集资金净额8,532.52万元,使得2018年资产总额有所上升;(3)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逐年扩大,盈利能力不断提升,生产销售规模和资产规模共同增长。

从资产结构来看,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结构波动幅度较大,变化的主要原因如下:(1)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股票后收到募集资金,当期流动资产大幅上涨,流动资产占比明显提高;(2)公司2018年投入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得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非流动资产占比有所提升。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从负债规模来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负债分别为17,516.94万元、5,659.62万元、20,678.84万元及17,498.95万元,负债金额变动幅度较大。公司负债变动的原因如下:(1)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收到募集资金后,对银行贷款的需求减小,偿还了短期借款12,300.00万元,故2017年负债总额大幅降低;(2)公司2018年向核心员工授予限制性股票353.46万股,收到募集资金净额8,532.52万元,并就回购义务确认其他流动负债8,461.83万元;同年度,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向银行贷款4,000.00万元,故2018年末负债总额有所上升;(3)公司2019年度偿还贷款2,000.00万元,故2019年6月末负债总额较2018年末略有下降。从负债结构来看,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94.40%、84.91%、94.67%及90.99%。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及其他流动负债组成。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及利息保障倍数较高,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保持在较高水平,偿债能力指标整体较为稳健,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4、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1,488.00万元、36,996.33万元、51,145.19万元和25,447.5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8,097.78万元、8,887.99万元、10,765.29万元和4,677.65万元,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均保持了较快增长趋势。报告期内,公司以登陆资本市场为契机,在持续提升公司产品品质的基础上,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加大营销宣传力度,最终实现公司盈利能力稳步增长,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提升。

四、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000.00万元(含3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寿仙谷健康产业园保健食品建设项目。该项目包括两个子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市场情况,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通过公司自筹解决。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非资本性支出全部由公司自筹解决。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以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条件与比例

除下述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口径)的20%: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2)公司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母公司)超过70%;

(3)公司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润少于0.1元。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

同时,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由董事会根据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公司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4、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总经理拟订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现金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因出现特殊情况而不按规定进行现金股利分配时,董事会应就其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5、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后的60日内,董事会必须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6、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进行专项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7、其他事项

(1)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2)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本应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1、利润分配情况

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各股东派发现金股利1,677.60万元(含税),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已通过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派发完毕。

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各股东派发现金股利2,866.69万元(含税),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已通过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派发完毕。

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各股东派发现金股利3,309.05万元(含税),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已通过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派发完毕。

2、现金分红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近三年,总体而言,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实现了较快增长,因此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以满足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公告编号:2019-088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19年7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520号《关于核准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95.00万股,发行价格11.54元/股。

截至2017年5月4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9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0,332.3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4,516.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5,816.30万元。已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4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义县支行账号为357172714656专户内共37,332.30万元(已扣除承销及保荐费3,000.00万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1,516.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816.30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5月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51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7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551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5月3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7,491.52万元。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91.5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利用暂时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2017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1,8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决议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决议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下转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