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1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9-052)。2019年9月23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9-059)
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鞍山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210300761843408F
名 称: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鞍山市千山区鞍郑路8号
法定代表人:石鹏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零柒佰零贰万陆仟贰佰陆拾肆元整
成立日期:2004年7月14日
营业期限:自2004年7月14日起至长期
经营范围:燃气轮机、石油机械设备、石油钻采设备、机械设备、铸钢件、铸铁件、铸铜、铸铝、镁铝复合材料、铜铝复合材料、钢锭的制造、加工;废钢铁收购及销售;钢渣销售;模具制造及销售;金属矿石批发、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建筑陶瓷批发;钢结构、钢铁结构体制造,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2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福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鞍控股”)通知,福鞍控股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鞍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9]1649号),福鞍控股以所持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并在函中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福鞍控股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将采取分期发行方式,且在该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组织发行。该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福鞍控股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尚未实际发行,关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本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