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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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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2019-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0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情况: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9日披露了《东风股份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黄晓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9,264.075万股,直接持股比例为8.33%;黄晓鹏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持有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4%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0,566.6万股。黄晓鹏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黄炳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000万股,直接持股比例为1.80%。前述两位股东所直接持有的股份来源均为大宗交易受让所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黄晓鹏先生和黄炳泉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关系,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2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以满足个人资产管理及投资需要。减持期限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并遵守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规定。

若减持计划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19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8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11,200万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送红股2股(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4月24日实施完毕。

送红股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33,440万股,减持计划项下黄晓鹏先生和黄炳泉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亦由原合计不超过2,224万股(占利润分配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2%),调整为合计不超过2,668.8万股(占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的2%)。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减持计划项下黄晓鹏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59.4万股,黄炳泉先生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备注:1.公司于2019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8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11,200万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送红股2股(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4月24日实施完毕。送红股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33,440万股,黄晓鹏先生持股数量变更为11,116.89万股、黄炳泉先生持股数量变更为2,400万股,持股比例不变。

2.黄晓鹏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持有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4%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72,588万股,持股比例为54.40%。黄晓鹏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4,679.92万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其他说明:

1.黄炳泉先生于2019年5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10万股,黄晓鹏先生于2019年6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24.40万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334.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9-035号公告)。

黄晓鹏先生于2019年6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5万股、于2019年7月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60万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9-048号公告)。

黄晓鹏先生于2019年9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3.本次股份减持未违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4.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公司股东黄晓鹏先生和黄炳泉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并结合自身资产管理计划及资金需求,决定提前终止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