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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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9-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9-065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四次会议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19年9月24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19年9月29日在广州市东风中路362号颐德大厦30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部分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郑洪伟董事长主持,形成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修订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2、《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修订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9-066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19年

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19年9月24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19年9月29日在广州市东风中路362号颐德大厦30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4人。监事韩巍先生因工作原因,授权委托监事会主席齐秋琼女士参与表决。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齐秋琼女士主持,形成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