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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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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9年8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3、4、5、6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9年10月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7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9年10月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9年10月22日至2019年10月23日

(二)登记地点: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204证券融资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包钢信息大楼

联系人:何俊生

联系电话:0472-2669528

传真:0472-2669528

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0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19-079

债券代码:155638 债券简称:19包钢联

债券代码:155712 债券简称:19钢联03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质押和解除质押公司

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9月30日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出具的《进行股票质押及解质押的函》,包钢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进行了质押,将其质押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包钢集团于2019年9月27日将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190,000万股在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办理债券质押融资业务,本次业务已由银河证券于2019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申报手续。本次质押190,000万股的初始交易日为2019年9月27日,到期日为2020年9月22日。

二、与股份质押相关的其他披露事项

1、质押的目的

包钢集团本次股份质押系为补充企业流动性资金需求。

2、资金偿还能力

包钢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质押设预警履约保障比例和平仓履约保障比例,如低于平仓履约保障比例,可能引发质权人对质押股份的平仓行为。以上风险引发时,包钢集团将采取追加保证金或追加质押股票、提前归还融资或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抵质押物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并及时通知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份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9年9月27日,经包钢集团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协商,包钢集团将2019年9月6日质押给中山证券的231,000万股公司限售流通股股票进行部分解质押,解质押数量为221,000万股。原质押情况详见2019年9月10日公司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质押和解除质押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编号:(临)2019-068)。2019年9月27日,包钢集团将上述质押给中山证券的221,000万股进行解质押,并办理相关解除质押手续。

本次解质押数量为22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

四、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包钢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00,683.44万股,限售流通股1,390,782.11万股,持股总数量2,491,465.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6%。本次质押及解质押后,包钢集团共质押公司股票823,453.40万股,占持有总额的33.05%,占公司总股本的18.06%。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