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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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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9-11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0月9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8日至10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下午15:00至2019年10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07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联席总裁赵冬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93,687,9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450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026,9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2%。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24人,代表股份1,194,714,916股,占总股本的44.488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持有公司5%(不含)以下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主体除外)及股东代表共计2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567,1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56%。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议案2需逐项审议通过,议案1-4均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94,714,916票。同意票为1,194,635,31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3%;反对票为27,8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票为51,8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487,593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93%;反对股数为27,8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9%;弃权股数为51,8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8%。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94,714,916票。同意票为1,194,635,31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3%;反对票为27,8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票为51,8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487,593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93%;反对股数为27,8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9%;弃权股数为51,8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8%。

2.0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94,714,916票。同意票为1,194,635,31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3%;反对票为27,8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票为51,8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487,593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93%;反对股数为27,8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9%;弃权股数为51,8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8%。

2.03、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94,714,916票。同意票为1,194,632,41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反对票为30,7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票为51,8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484,693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64%;反对股数为30,7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9%;弃权股数为51,8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8%。

2.04、债券期限及品种;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94,714,916票。同意票为1,194,635,31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3%;反对票为27,8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票为51,8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487,593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93%;反对股数为27,8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9%;弃权股数为51,8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8%。

2.05、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94,714,916票。同意票为1,194,635,31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3%;反对票为27,8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票为51,8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487,593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93%;反对股数为27,8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9%;弃权股数为51,8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8%。

2.06、担保方式;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94,714,916票。同意票为1,194,635,31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3%;反对票为27,8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票为51,8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487,593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93%;反对股数为27,8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9%;弃权股数为51,8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8%。

2.07、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94,714,916票。同意票为1,194,632,41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反对票为30,7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票为51,8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484,693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64%;反对股数为30,7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9%;弃权股数为51,8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8%。

2.08、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94,714,916票。同意票为1,194,632,41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反对票为30,7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票为51,8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484,693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64%;反对股数为30,7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9%;弃权股数为51,8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8%。

2.09、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94,714,916票。同意票为1,194,635,31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3%;反对票为27,8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票为51,8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487,593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93%;反对股数为27,8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9%;弃权股数为51,8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8%。

2.10、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94,714,916票。同意票为1,194,635,31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3%;反对票为27,8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票为51,8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487,593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93%;反对股数为27,8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9%;弃权股数为51,8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8%。

2.11、发行债券的交易流通;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94,714,916票。同意票为1,194,635,31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3%;反对票为27,8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票为51,8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487,593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93%;反对股数为27,8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9%;弃权股数为51,8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8%。

2.12、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94,714,916票。同意票为1,194,635,31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3%;反对票为27,8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票为51,8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487,593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93%;反对股数为27,8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9%;弃权股数为51,8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8%。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94,714,916票。同意票为1,194,635,31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3%;反对票为27,8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票为51,8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487,593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93%;反对股数为27,8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9%;弃权股数为51,8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8%。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94,714,916票。同意票为1,194,632,41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反对票为30,7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票为51,8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2,484,693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64%;反对股数为30,7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59%;弃权股数为51,8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陈凯、丛明丽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