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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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2019-078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0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东大名路1171号上海远洋宾馆5楼远洋厅、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47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由公司独立董事周忠惠先生现场主持。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形式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现场出席4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3人。

2、 董事会秘书郭华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中远海控关于选举杨志坚先生、冯波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之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上述第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小满、郭旭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远海控 公告编号:临2019-079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0月9日以书面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等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及时送达各位董事审阅。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中远海控第五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人员组成之议案。

同意按工作需要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人员组成进行如下调整:由杨志坚先生接替王海民先生担任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杨志坚先生接替王海民先生担任风险控制委员会主席,张松声先生增补担任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冯波鸣先生增补担任薪酬委员会委员,由杨志坚先生接替王海民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调整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其中C表示专门委员会主席;M表示专门委员会成员):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