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养老目标日期
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2019-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0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天弘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养老目标日期基金,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三年,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之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9年9月19日起生效,本基金首个赎回起始日为2022年9月19日(即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本基金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后,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起(含当日)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期日,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本基金自2019年10月15日起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自2036年1月1日起,本基金自动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名称调整为“天弘安享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投资者可在每个开放日进行申购、赎回;对于转型之日前(不含当日)已确认申购成功的每份份额,自转型之日后的开放日内可以赎回,不再受三年最短持有期限的约束。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在其他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1)目标日期日到期前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2)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中基金(FOF)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 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5)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1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对目标日期日到期前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2)本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中基金(FOF)后赎回的份额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注:1个月按30日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最短持有期限

最短持有期限是指本基金在目标日期日前对投资者的每笔有效认购或申购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对于至目标日期日每笔申购份额持有不满三年的,以实际持有期限作为最短持有期限,目标日期日后不再受持有期限制。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

在目标日期日前,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起至第三年的年度对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该年无此对应日,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对于至目标日期日持有不满三年的每笔申购份额,其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为2035年12月31日。

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之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自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问题解决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 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6)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扣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或普通申购费率。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非直销机构:交通银行、九江银行、泉州银行、蚂蚁基金、长量基金、同花顺、金牛投资、联讯证券。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网点与网上交易)

6.2.非直销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交通银行、嘉兴银行、九江银行、泉州银行、长城华西银行、杭州银行、蚂蚁基金、长量基金、同花顺、金牛投资、联讯证券。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9年10月15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目标”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目标日期日为2035年12月31日。目标日期到达前,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年的最短持有期限,但对于至目标日期日持有不满三年的每笔申购份额,其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为2035年12月31日。最短持有期限内投资者无法赎回该基金份额,投资者面临流动性风险。本基金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逐步降低整体的风险收益水平,权益类投资比例随之降低,以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2036年1月1日起,本基金将自动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名称调整为“天弘安享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投资人在开放日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在经济、人口、资本市场等要素发生变化后,本基金会对下滑曲线进行适度调整。本基金实际投资比例与下滑曲线预设的配置目标比例可能存在差异。

本基金可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下港股通相关业务,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招募说明书的“基金的风险提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者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