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公告

2019-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ST凯瑞 公告编号:2019-L092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19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德州中院通知,公司债权人中粮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原名:来宝资源有限公司)因公司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所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德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该申请能否被德州中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

2、如果德州中院正式受理了对公司的破产清算,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相关破产清算工作,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无论公司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况概述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年10月11日收到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州中院”)通知,公司债权人中粮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原公司名:来宝资源有限公司)因公司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所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中粮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英文名:COFCO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LTD.)【原“来宝资源有限公司(Noble Resources PTE.LTD.)”】

住所地:新加坡马瑞娜威路12号,28-01,亚洲广场大厦2楼(英文地址:12 Marina View,#28-01,Asia Square Tower 2,Singapore)

法定代表人:林文杰,董事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2015年3月3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德中民初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对国际棉花协会于2013年2月20日就申请人与公司关于SC-815-NRPL号、SC-822-NRPL号布基纳法索原棉买卖合同纠纷作出的仲裁裁决予以承认和执行,裁决公司应向申请人支付:(1)639,545.57美元;(2)以年利率4.25%加上纽约市场基础利率计算,自2013年3月13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所产生的利息;(3)仲裁费用5195英镑。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其暂时计算至2019年8月2日公司应偿付其本息合计人民币为8,359,552.38元。

(三)申请人申请事项及理由

2015年4月3日,申请人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4)德中执字第277号,经德州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司无法清偿对申请人所负债务,且申请人通过网络查询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多达50余件,其中因21件执行案件未履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将(2014)德中执字第277号执行案件移送德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审查并裁定受理对公司破产清算。

二、破产清算申请对公司及债权人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审查受理了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公司将进入被破产清算程序,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相关破产清算工作。

不论公司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三、风险提示

1、目前债权人已向法院提交了破产清算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

2、如果德州中院正式受理了对公司的破产清算,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相关破产清算工作,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无论公司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上述事项及相关进展情况,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