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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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2019-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9)049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9年5月24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菱智慧”)的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等)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二、 担保进展情况

2019年10月14日,公司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勒流支行(以下简称“顺德农商银行勒流支行”)签订了编号为“SB106039201900009”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同意为东菱智慧与顺德农商银行勒流支行签订的融资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债务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

三、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勒流支行

债务人: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2、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务为:债务人为履行自2019年10月14日至2023年4月14日期间与债权人签订的一系列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其中债务本金余额的最高额折合人民币3,000万元整(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当日债权人的内部折算价折算)。

3、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

每份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债权人办理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项下融资业务时,无需再与保证人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保证人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主合同及相关文件均无需经保证人同意或通知保证人,保证人同意将该等主合同及相关文件项下的债务均纳入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担保范围内。

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项下每笔融资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额以主合同及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

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融资业务,币种不限,保证人按实际债务的币种承担担保责任。因汇率变化而导致实际债务超出最高本金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4、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最后一笔到期的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三年。

5、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4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2018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5.74%;公司实际签署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29,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43%。

公司及子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五、 备查文件

公司与顺德农商银行勒流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