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9-062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0月14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0月13日—2019年10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3日下午15:00至2019年10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30号公司3号会议室
6.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子文先生
8. 股权登记日:2019年10月8日(星期二)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08,775,4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30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08,775,4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30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也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把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股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775,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关于调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特别决议)
总表决结果:同意408,775,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