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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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0-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公告编号:2019-148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被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0月14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0月13日—10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3日下午3:00至2019年10月1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30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廖光文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0月8日。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24,214,414股,占总股本的53.2048%。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317,775,8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946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6,438,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587%。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后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转让福州泰盛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23,908,31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69%;反对306,1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05,106,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6%;反对30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关于转让福建泰信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23,908,31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69%;反对306,1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05,106,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6%;反对30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23,908,31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69%;反对24,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28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13%。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05,106,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6%;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弃权28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常晖、薛玢页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