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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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39证券简称:重庆建工公告编号:临2019-088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0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两江新区金开大道1596号建工产业大厦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魏福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非独立董事王鹏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6人,监事会主席陈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窦波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2、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东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廖梦莹陈彦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