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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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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2019-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19-076

债券代码:122336 债券简称:13牡丹01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10月28日

●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10月29日

●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8年10月29日

● 摘牌日:2019年10月29日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4年10月29日发行的2013年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3牡丹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0月29日支付自2018年10月29日至2019年10月28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以下简称“本次本息兑付”)。

根据《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2013年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第一期)上市公告书》(详见公司公告2014-055)有关条款规定,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为保证本次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3年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3牡丹01

3、债券代码:122336

4、发行人: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8.50亿元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本期债券已于2017年9月18日至9月20日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92,599手,回售金额为人民币92,599,000.00元(不含利息);2017年10月30日为回售申报的资金发放日;回售实施完毕后,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为757,401手(即面值人民币757,401,000.00元)(详见公司公告2017-049)。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确定为5.40%。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2017年9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13牡丹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决定不上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未被回售部分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5.40%不变(详见公司公告2017-037)。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起息日:2014年10月29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10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9年10月29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2017年10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13、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40%,每1手“13牡丹01”(即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4.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3.20元),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即每1手“13牡丹01”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54.00元(含税)。本期债券兑付本金总额为人民币757,401,000.00元,兑付本息总额为人民币798,300,654.00元(含税)。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本次本息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10月28日

2、本期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10月29日

3、本次本息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10月29日

4、本期债券摘牌日:2019年10月29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至2019年10月28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牡丹01”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1、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公告为准。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兑付机构。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含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含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

名称: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青洋北路47号

法定代表人:戈亚芳

联系人:何晓晴、金青青

联系电话:0519-68866958

传真:0519-68866908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芳

联系人:宋海莹、费旸、柳少翔

联系电话:010-63212001

传真:010-66032671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徐瑛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