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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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2019-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瀚蓝环境 股票代码:600323 编号:临2019-035

债券简称:16瀚蓝01 债券代码:136797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年10月25日(星期五)

● 债券付息日:2019年10月28日(星期一)

瀚蓝环境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6年10月26日至2016年10月27日发行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0月28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10月26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的利息。根据《瀚蓝环境股份有限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和《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瀚蓝01

3、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代码:136797

4、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5、发行主体: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6、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发行的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3.05%,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105个基点到4.1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2019年10月26日至2021年10月25日)票面利率保持4.10%。

8、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11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起息日:2016年10月26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6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选择回售,则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6日为回售部分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1年10月26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如投资者选择回售,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0月26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无

14、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登记托管和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瀚蓝环境股份公司2016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确定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05%,每手“16瀚蓝01”(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50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9年10月25日。

2、本次付息日:2019年10月28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10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瀚蓝01”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持有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付息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付息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付息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每手“16瀚蓝01”(面值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4.40元(税后)。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6瀚蓝01”(面值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50元(税前)。

七、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融和路23号瀚蓝广场8楼

联系人:汤玉云

联系电话:0757-86280996

传真:0757-86328565

邮箱:600323@grandblue.cn

邮政编码:528000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柯

联系电话:020-66338888

邮政编码:51007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联系人:安弘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