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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9-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由于深市ETF交易结算模式由T+1DVP调整为A股模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份额交收时间将由T+1日提前至T日。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富国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调整富国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办理时间,并同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基金合同》、《富国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办理时间

自2019年10月21日起,本基金调整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股票和基金份额清算和交收时间,并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基金申购、赎回的确认日由原来的:“基金投资者T日的申购申请在当日进行确认,T日的赎回申请在T+1日进行确认。”调整为:“基金投资者T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在当日进行确认。”

本次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影响。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1、“基金投资者T日的申购申请在当日进行确认,T日的赎回申请在T+1日进行确认。”调整为:“基金投资者T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在当日进行确认。

2、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了《基金合同》信息披露相关内容。

3、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详细见附件。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对《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9日

附件1:《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附件2:《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