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戚金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伟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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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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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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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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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与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远控股”)之间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经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已于2018年9月达成调解,公司已计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72,771.45万元,因安远控股到期未能清偿债务,《调解书》内容尚未履行完毕,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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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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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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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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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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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11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康滨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滨盛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6.5亿元的贷款,公司为永康滨盛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6.5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详情请见公司2019-112号公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一11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如下担保事宜:
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康滨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滨盛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6.5亿元的贷款,公司为永康滨盛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6.5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二)审议程序
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为永康滨盛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5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文件的规定,在满足下列条件下,公司可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间进行调剂:1)获调剂方为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2)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5)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获调剂方或者其他主体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现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情况和银行授信实际情况,公司对永康滨盛公司的担保需在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调剂方:杭州滨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恒公司”),系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为滨恒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15亿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担保额度已使用10亿元,目前剩余担保额度为5亿元。
获调剂方:永康滨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日起至今,公司未对永康滨盛公司提供担保,永康滨盛公司也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的情况。
本次公司拟从滨恒公司剩余的5亿元担保额度中调剂1.5亿元额度至永康滨盛公司。经本次调剂后,公司为滨恒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剩余3.5亿元,公司为永康滨盛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调整为6.5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担保额度为0元。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范围内且符合调剂条件,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永康滨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07月23日
3、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九龙南路601号
4、法定代表人:林国平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7、与公司关联关系:永康滨盛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永康滨盛公司负责永康市北苑区块SG02-01地块(项目名称“永康悦虹湾”)项目的开发。
8、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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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6.5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永康滨盛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康滨盛公司负责永康悦虹湾项目的开发,其本次融资系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为其本次融资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永康滨盛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鉴于目前永康滨盛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113,01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93%。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