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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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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9-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9-091

转债代码:113523 转债简称:伟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3 转股简称:伟明转股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黑龙江省富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黑龙江省富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富锦项目”或“本项目”)。

● 合同名称:《黑龙江省富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

● 合同对应项目规模及投资金额: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富锦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富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总规模800吨/日,其中一期300吨/日,投资总额约1.94亿元,预留二期500吨/日焚烧线扩建端。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和签署项目合同概述

公司于2019年9月6日收到采购人富锦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黑龙江省富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中标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5)。

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总裁专题会议,同意设立项目公司富锦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筹建;2019年10月17日召开总裁专题会议,同意批准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批准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同意授权管理层根据本项目建设进度在出资额度内分期出资,自有资金投入与投资总额差额部分通过项目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等借款方式解决,并签署后续融资协议;同意授权管理层与政府部门签署后续法律文件。

2019年10月21日,公司与富锦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中心就投资建设富锦项目签署《黑龙江省富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PPP项目合同》。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富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总规模800吨/日,其中一期300吨/日,项目总投资约1.94亿元,预留二期500吨/日焚烧线扩建端。项目占地约64.35亩。该项目采用BOT的合作模式,合作期为30年,包括建设期2年。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

(二)新设子公司情况

公司已在富锦市新设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已取得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注册登记信息包括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882MA1BQQED7Y

名称:富锦市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富锦市经开区锦程路段经开区办公室401室

法定代表人:朱善银

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9年09月04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生物质能发电,生活垃圾处理,农林垃圾处理,餐厨垃圾处理,一般工业垃圾处理,污泥处理,以自有资金对垃圾处理项目的非融资性投资,环保工程的投资咨询与施工,环保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维护和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项目合同双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富锦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中心;法定代表人,张景纯;法定地址,黑龙江省富锦市民华路北段。

(二)乙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光明;注册资本,92,842.065万元;住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81号B2幢5楼东南首;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固废处理工程、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投资咨询、施工、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危险废物经营(凭许可证经营),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及安装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从事进出口业务。

富锦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中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本项目:指富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总规模800吨/日,项目一期建设一座日处理3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估算总投资额约为1.94亿元,建设一座日处理3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占地约64.35亩,采用300吨/日的焚烧线,预留二期500吨/日焚烧线扩建端,卸料平台、垃圾储坑及主厂房一次建成。

(二)经市政府批准,市环卫中心授权项目公司在PPP合作期内以独家的权利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和建设;运营、维护、更新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基础设施,行使和享有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权利和权益;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和发电上网收入。

(三)PPP合作期:本项目PPP合作期为三十年,包括建设期二年,运营期二十八年。

(四)甲方的一般义务:应始终遵守所有的合同生效时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的规定;应保持项目公司的PPP合作在整个PPP合作期内项目公司无任何违法、违约情况下始终有效,维护PPP合作的完整性和独占性;依据适用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对项目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应不合理地干预项目建设和项目设施的正常运营维护等。

(五)项目公司的一般义务:应始终遵守所有的适用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本项目涉及全部基础设施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更新服务;定期或不定期向市环卫中心报告;接受市环卫中心的监督管理;遵守安全标准和环境保护的责任等。

(六)土地使用权:富锦市政府以划拨的方式提供项目设施用地;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资料保证本项目合法建设,项目公司有权为本项目之目的合法、独占性地使用和合法出入本项目场地。

(七)垃圾处理服务费和发电上网:市环卫中心应从垃圾进场日起每季度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垃圾处理服务费为季度处理垃圾的结算数量乘以垃圾处理价格乘以绩效考核约定的支付比例。根据协议的约定调整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项目公司所生产的除自用外的剩余电量按照相关程序并网,上网基准电量由发电计划指标管理部门核定。

(八)争议的解决:若双方对于由于本合同条款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若双方未能根据上述条款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任何一方可以通过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诉讼解决。

(九)生效:本合同由各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盖章。

五、对外投资和签署项目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固废处理业务发展规划,本次签署项目合同有助于增加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拓展黑龙江省固废处理市场,提高公司未来营业收入。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项目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六、对外投资和签署项目合同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总裁会议纪要;

2、黑龙江省富锦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PPP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