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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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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9-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Paul Xiaoming Lee、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启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连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2019年5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经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7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经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7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2017 号)。2019年9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受理序号:192017 号)。2019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2、公司收购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情况

2019年8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胜利精密签订〈关于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2019年9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公司完成对苏州捷力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后,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2019年9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胜利精密签订〈关于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2019年10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胜利精密签订〈关于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9-155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19年10月22日上午10时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Paul Xiaoming Lee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1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其中独立董事王平、独立董事卢建凯、独立董事宋昆冈、董事林海舰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8号)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胜利精密签订〈关于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与胜利精密签订〈关于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9号)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收购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收购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的一切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2、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和文件的修改;

3、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160号)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9-158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责”和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原合并利润表“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原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新增“专项储备”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颁布的《修订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颁布的《修订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9-159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胜利精密签订《关于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之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9年8月4日,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恩捷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胜利精密签订〈关于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精密”)于同日签订《关于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双方就公司拟受让胜利精密持有的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捷力”)100%股权达成初步意向。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公司与胜利精密签订〈关于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3号)。

2019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胜利精密于同日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就受让胜利精密持有的苏州捷力100%股权需向胜利精密支付的交易对价总额为不超过20.20亿元人民币,包括以现金9.50亿元人民币为对价受让胜利精密持有的苏州捷力 100%的股权及支付苏州捷力欠胜利精密不超过10.70亿元人民币的其他应付款总额,最终公司实际偿还的苏州捷力的其他应付款金额以交割日实际审计的苏州捷力其他应付款数字为准。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3日 和2019年9月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购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5号)、《关于收购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9-139号)。

2019年9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胜利精密签订〈关于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胜利精密于同日签订《关于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对《框架协议》约定的定金条款和第一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金额及条件进行修改,并对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事宜进行补充。本次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收购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41号)。

二、进展情况概述

2019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胜利精密签订〈关于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胜利精密于同日签订《关于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双方拟调整交易总对价,取消业绩对赌约定。按《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条款约定,转让方为胜利精密,受让方为恩捷股份,主要条款如下:

1、现双方同意,将原交易对价总额调整为18.008亿元人民币,转让方承诺在交割日,苏州捷力账面所显示的对转让方的其他应付款的数额上下浮动偏差不得超过10.68亿元人民币的3%(以交割审计结果为准)。交割日该其他应付款数额上下浮动偏差在3%范围内的,则交易对价其他应付款部分的金额10.68亿元人民币不变。

2、现双方同意,取消原协议“第6条 业绩对赌”约定的业绩对赌。

3、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支付3亿元定金,双方同意已经支付的定金适用《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定金罚则,除定金以外,剩余款项按照如下时间支付:

(1)第一笔交易款:双方同意,受让方在2019年11月7日前且双方股东大会就本次交易决议通过后,向胜利精密支付人民币4.2亿元交易款。该交易款支付的前提条件为《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且《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价格支付前提条件均满足或被受让方豁免。

(2)第二笔交易款:双方约定在2019年12月1日前支付5.8亿元人民币,该交易款支付的前提条件为《股权转让协议》及本协议上述补充约定的价格支付前提条件均满足。

若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款不低于9.5亿元人民币(其中包含了受让方已经支付的3亿元定金的),则转让方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如果未能按时完成工商变更,则转让方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受让方已经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三支付罚金。

(3)第三笔交易款:受让方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向转让方支付苏州捷力对胜利精密其他应付款中的3.008亿元(含交易基准日前苏州捷力其他应付款的相应利息)。

(4)第四笔交易款:双方同意,在2020年1月15日前且双方签署交割确认书,如果苏州捷力在交割日账面显示的其他应付款数额在本协议第一条所约定的偏差范围内,则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2亿元人民币尾款。

第三笔交易款支付完毕之时,即视为苏州捷力账面欠胜利精密的其他应收款已经完成支付,胜利精密对苏州捷力的债权清零,自该时点开始,转让方将其对苏州捷力的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及利息全部转让给受让方,苏州捷力仅对受让方支付欠款。

4、除《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交割后承诺,胜利精密对交割后的事项承诺作出了约定。

5、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风险提示

1、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本次交易经营者集中审查的确认意见。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确认意见,以及获得确认意见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构成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确认较大金额的商誉,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时需要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若苏州捷力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本次收购苏州捷力所形成的商誉将存在减值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资产权属风险

截至目前,胜利精密已将苏州捷力100%的股权质押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用于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胜利精密将用公司向其支付的定金及第一笔交易款优先用作胜利精密归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贷款,并承诺在交割日前解除苏州捷力的股权质押。如前述质押发生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将对苏州捷力经营发生潜在不利影响。

截至目前,苏州捷力尚有未偿还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借款等。

4、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苏州捷力整合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整合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可能会对苏州捷力乃至公司原有业务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经营规划、管理架构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统筹规划,加强管理,最大程度的降低整合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本次交易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胜利精密签订的《股份转让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9-160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

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2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9年11月7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7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7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7日(星期四)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11月4日(星期一)。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3日、2019年9月4日、2019年9月10日、2019年10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传真至公司后请务必来电确认)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9年11月4日一2019年11月6日9:00-17:00。

3、 登记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前台。

登记信函邮寄: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

邮编:653100;

联系电话:0877-8888661;

传真号码:0877-8888677。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禹雪

联系电话:0877-8888661

传真:0877-8888677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3、相关附件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2”,投票简称为“恩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得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致: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股东)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住所: 受托人住所:

对于以下议案,受托人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请在适当的方格内填上“√”号,或不填):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反对”、“同意”、“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9-161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10月11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或“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2日下午13时在云南省玉溪市秀山路14号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由监事会主席黄江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下同);《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8号)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胜利精密签订〈关于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精密”)签订《关于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原交易对价总额调整为18.008亿元人民币,胜利精密承诺在交割日,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账面所显示的对胜利精密的其他应付款的数额上下浮动偏差不得超过10.68亿元人民币的3%(以交割审计结果为准),交割日该其他应付款数额上下浮动偏差在3%范围内的,则交易对价其他应付款部分的金额10.68亿元人民币不变;取消业绩对赌约定。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与胜利精密签订〈关于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9号)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12 证券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9-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