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2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发放及电话通知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3日上午9: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淦雄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明确表示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0月2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3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会议于2019年10月23日下午14:00在公司4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关超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未产生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0月2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4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19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5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解决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的实际问题,针对2019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称新租赁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基础上,财政部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9月19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按照上述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会[2019]16号文件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四)变更审批程序
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修订通知》有关规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主要变动如下: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二)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务部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进行的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进行的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名:
郑建江 赵建青 范荣
年 月 日